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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原刑法中并无规定集资诈骗罪,实践中对于集资诈骗犯罪行为,以前一般是以诈骗罪定性处罚的。现在刑法中已经有了专门的规定,也即把集资诈骗罪从诈骗罪中分离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罪名,因此司法实践中就要注意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之间的区别。由于集资诈骗与一般财产诈骗均有"诈骗"两字,且行为人均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而区别两罪的关键就主要应考察客体、客观方面以及主体等方面。 (1)集资诈骗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既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也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而诈骗罪所侵犯的客体则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 (2)集资诈骗罪是通过募集资金来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的,也即行为人是打着"集资"的名义实施诈骗行为的;而诈骗罪客观方面则并无这个要求,诈骗罪只需要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即可。"虚构事实",是指捏造不存在的事实,骗取被害人的信任;"隐瞒真相",是指对被害人掩盖客观存在的某种事实。行为人使用骗术,即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产生错觉,信以为真,从而似乎"自愿地"交出财物。但是,这里的"自愿",并非出自被害人的真正意愿,而是上当受骗所致。修订后的现行刑法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盗窃罪请律师多少钱。对原先属于诈骗罪的一系列诈骗行为分解,作了一系列规定,如利用经济合同诈骗、公司登记中的诈骗、诈骗银行贷款、利用票据、信用证、信用卡诈骗、保险诈骗等均被单独规定为犯罪行为;也就是说,现行刑法将诈骗罪分解为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金融票据诈骗罪以及集资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等。 (3)按照刑法规定,集资诈骗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而诈骗罪的主体则只能是自然人。对于集资诈骗罪来说,其主体中的自然人是指年满十六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单位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是指除公司以外的各种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等。至于个人以进行集资诈骗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所实施的集资诈骗罪,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集资诈骗罪为主要活动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则不以单位犯罪论处,应以自然人犯罪论处,追究设立该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人的刑事责任。诈骗罪的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只要年满十六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单位不能成为诈骗罪的主体。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