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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张二娃坐在王五的摩托车上兜风。途中,王五提出如果路上有摩托车就会去偷,张二娃听见后没说话。十分钟后,王五见路边停有摩托车(价值数额较大),便要张二娃把兜风的摩托车(作案工具)看好,且成功偷了摩托车。张二娃就站在兜风的摩托车旁边,在有路人经过时也未告知王五,事后也未参与分赃。 请问,张二娃构成盗窃罪吗? 我不会刑讯逼供,可以用录相问话,会让他彻底招供的。 1,他们以前共同作过案吗?还没有打击过的案例有吗? 2,他们是什么关系?为什么就一起去兜风了?除了兜风还做些什么? 3,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张二娃就站在兜风的摩托车旁边",你站那做什么?你心里怎么想的? 4,"在有路人经过时也未告知王五",你为什么不告知,是不想还是不敢? 5,"事后也未参与分赃",为什么不分?不要、不想要、本来就不分、没来得及分?等等, 6,案子是怎么破的?人又是怎么抓的?特别张二是怎么被抓了?他怎么被牵进本案中来了。 口供不能作为定罪依据,但口供不能违背客观事实,相比看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侦察员绝对不能让嫌疑人胡说八道。 楼主讲的这个案例就是嫌疑人在胡说八道。侦察员不会反驳。 那天晚上我和队友驾车巡逻,到某街,在胡同口发现两个20岁出头的年青人,凭我的感觉,他们应不是什么好人,问他们是做什么的,说是装修工,下班后吃过晚饭来上网,到晚上0点左右下线(网管证实了这一点),准备回家,表见代理案例。身上有一把起子,是忘了放下而一直带在口袋里,可我还是认为他们是坏份子,坚持带他们上警车,到队里后我就分工,分成两组,一组审讯,二级和三组外出对案。当时省公安学校有两名实习生,我便对他们说,你们看师付是怎么破案的。他们说:你有什么依据说人家是罪犯?我只笑了笑。 开始分开问话: 问:做什么的? 答:搞装修的。 问:哪个公司的? 答:私人公司,三个人,张师付,带我们两个徒弟。 问:租住在哪? 答:租住在某处。 派第二组出动,到某处查实。在租住房里发现张师付已睡,张师付与他们讲的情况一致。但张师付又说到:最近没有业务一星期了,正在找业务,这两个徒弟每天晚饭后出去上网,要到深夜3点4点才回,回来就睡。 接着问话。 问:最近在什么地方做业务? 答:在某处做装修业务。 问:不对,那个工地在一个月以前就竣工了。(张师付对我们说的是一周前,我故意说错的)。你怎么不实说? 答:是一周前竣工的。 问:那为什么要说假话?你把这一周的活动情况讲给我们听? 答:, 问:答不上来了吧,你们的情况,我已全知道了。你最好是实话实说,你不说,你的同伙会说的,根据我国的政策,在巡逻国发现可疑人员,经审讯得知案情的,以投案自首论,如果你的同伙讲了,他算自首,你就不算,我现在给你半小时,半小时后我再来问你,不管你的同伙讲不讲,只要你讲了都是自首。 答:我没做违法的事,没什么好向你们说的。 用同样的方式问第二个人,在讲述他们一周以来的情况时,对不上。 再来问第一个人,还是一样。反复做思想工作,还是说他们是合法人,并要我立即放了他们,否则就要告侵权。"我不怕你告我的状,你还是作好坐牢的准备,多少年,你自已现在还是有权决定,等一下就没这个权力了。" 又去问第二个人:"我们现在对你正式做笔录,你把这一周以来的情况讲清楚,从你进到我们的办公室,一直到现在,我们是录相了的,只要你说了假话,就会与他讲的不一样,你可以说了。"(其实我们没有全程录相的务件,我是骗他的。) 做完第二个人的笔录之后,又用同样的方式做第一个人的笔录。之后又安排人把第二个人带上警车,说是出去对案,故意让第一个人知道一点点。 第一个人经过长久的反复的思考后,终于顶不住了,向我们供述了三次作案的情况,他们用起子开门,盗窃数万元财物。年来第二个人也在我们耐心的思想工作下,讲真话了,和第一个讲的一致。两个对案组分头对案,三起盗窃案成功告破。 要点: 1,任何人都可以说假话,但他的眼睛是不能说假话的,不管他多么的老练,在8小时的盘问时间内,他肯定会有漏洞出现。 2,8小时的盘问时间是有条件的,不是对任何人都可以用的,用错了侦察员是要付出代价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来操作。 3,本案中,他们说带的起子是下班忘了放下,直接带在身上来上网了,可他们有一周没做业务了,他们说了假话,凭这一点我就可以起用8小时的权力了。再加上他们的眼睛也太不争气了,尽管他们极力说自已如何如何守法,我们如何如何侵权了,可他们的眼睛就告诉了我,他们是有案的。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