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委托好友乙管理、出售其一幢房屋。后两人关系交恶,甲撤销了其对乙的委托,并办理了公证。乙为了报复,以甲委托人的身份将该幢房屋出租给了丙。在出租过程中,乙向丙出示了委托书复印件,并且以房屋管理人的身份带丙去看房。其后,丙搬入该房屋。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乙将房屋出租给丙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
B.乙丙之间的合同效力待定
C.丙可以善意取得该房屋的承租权
D.甲有权要求丙搬出该房屋
答案给的是ABD ,有问题吗?乙不是构成表见代理吗?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D不应该选吧?请专家给予解答,谢谢 有问题。 第一,这肯定不是【无权处分】。 无权处分是指:这东西不是我的,然后我说是我的卖给你,即【我以我自己的名义】和你交易。 无权代理是指:这东西是A的,我没有代理权,然后我说我代理A把东西卖给你,即【我代表A】和你交易。 这里出示了委托书,显然是以代理的名义,故属无权代理。 第二,这不是【表见代理】。 我想这个题目是想纠一点,即:委托书是【复印件】。 表见代理必须“有足够理由相信”,此处不够充分。故BD还是正确的~~可追认~~~ 有不明白的追问我吧~~~~~~~ 但应注意,我国《物权法》第149条第1款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房屋不可以说是土地的一部分,而是房地产的一部分,我国实行 表见代理可以追诉的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