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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会《经济法》总结:表见代理,表见代理 (“表面看上去象代理”---你被代理人也是有错误的,给恶意代理人可乘之机,你看我这善意的第三人不能吃亏吧,) 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从纠纷案件看外贸实务中的“表见代理”,(一)表见代理的概念 表见代理,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主张代理的效力。 (二)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1.代理人无代理权。 2.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 妻子告丈夫私卖房无效 法院认定其夫属“表见代理”行为,对实施表见代理行为 人的代理行为应当认作有效。就公司行为而言,若善意第三方有理由认为某人有权代表公司实施某种法律行为,则可以要求公司对该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一般而言,构成表见代理至少应满足三个要件:首先,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同第三方实施某种法律行为;其次, 浅谈表见代理制度,日前,红桥区法院一审判决,卖房是“表见代理”行为,张某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黄某,故驳回张某诉请。 原告张某诉称,刘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所有房屋,故要求法院确认该房过户至黄某名下的行为无效。被告黄某辩称, 车辆转让未经夫妻一方同意构成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因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对本人仍然产生代理效力的代理制度。在主观因素上,相对人应当具有善意,即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代理人无代理权。依据我国关于表见代理的法律规定,可将其分为三类:无权代理的表见代理, 妻子卖股形成表见代理丈夫欲撤销卖股协议被驳,构成表见代理的主观要件为相对人须为善意无过失,即相对人不知行为人的行为系无权代理。本案中,作为相对人的钢铁公司明知建筑公司不需另行购买钢材,仍然让陈某以建筑公司的名义购买钢材,其本身存在过失。陈某购买钢材的行为对建筑公司来说属于无权代理行为,该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