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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假费用能否构成刑事诈骗罪

时间:2012-02-13 23:01来源:孟文军 作者:还是会寂寞 点击:
张律师您好,有个朋友,因为经常出差,就在出差的差旅费用中贴了不少自己的私人费用,报销的单据都已经签字并且报销款也早已入账。但后来,因为公司主管领导翻查帐目,发现了问题,并告之会彻查,请问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处理?另外公司可以走法律途径么?没有
律师您好, 有个朋友,因为经常出差,就在出差的差旅费用中贴了不少自己的私人费用,报销的单据都已经签字并且报销款也早已入账。但后来,因为公司主管领导翻查帐目,发现了问题,并告之会彻查,请问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处理?另外公司可以走法律途径么?没有人可以证明这些费用不是应该报销的,因为毕竟出差次数多,而且很多事情是要花钱的。发票都是真的,无假票,费用大约15万元,可能构成诈骗么?走刑事案件? 谢谢您
这个可能触犯了刑法职务侵占罪。 本罪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作。职权,是指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包括:(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2)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3)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如单位领导利用调拨、处置单位财产的权力;出纳利用经手、管理钱财的权利;一般职工利用单位暂时将财物,如房屋等交给自己使用、保管的权利等。至于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仅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如熟悉环境、容易混入现场、易接近目标等,即使取得了财物,也不是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论处。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但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的是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但财物是否先已为其持有则不影响本罪成立。
按你叙述的情况,你朋友利用职务之便报销自己的私人费用,数额巨大,构成刑事犯罪,涉嫌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犯罪非常好认定,只要能查出你朋友报销的票据中认定一万元以上的,就可以定罪量刑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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