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认定之主客观标准,
现根据本案有关的事实与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审判庭充分考虑并采纳。 一、张某以个人名义借款行为公司事先没有授权但构成表见代理不仅仅是由主张人谈出一种或者种种理由就能得到法律认可的,表见代理有着严格的构成要件。 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 二、关于主观标准的认定 早在19世纪初的德国,随着垄断资本主义逐步成熟,市场交易十分活跃,在大量出现的代理行为中常发生无权代理的现象,由于经济的迅猛发展,当时的商事法律保护的不再仅仅是财产的静态安全,而转由注重对交易安全的保护,表见代 评论 (,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一无需向原告承担任何责任。 案件评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主要有两方面,第一在于被告二代被告一委托中介出售房产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第二是被告一收取定金的行为是否视为对被告二代理行为的追认。 关于第一点,根据合同 表见代理----企业管理制度中的大黑洞, 最高人民法院对认定表见代理给出的指导意见可见张某不构成表见代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 [2009]40 号)第四款的 14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判断合同相对人主观上是否属于善意且无过 “非合同用章”助总包方避免因表见代理替人, 因而李四就“xxxxx小区”第x幢xxxx号房屋与甲公司发生的有关行为,都应视为是张三授权而为。当李四出于减少张三购房风李四代理张三与甲公司签订《退户确认单》的行为,对于甲公司而言构成了表见代理。 所谓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 从本案看欺诈行为与表见代理的区别,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份额是共有人对公有物所有权所享表见代理和善意取得都是依据表见事实的信赖保护原则优先保护交易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目的在于保护动态的交易安全。无权 表见代理, 第二种意见认为徐德法的贷款行为,被告虽不知情,但原告属善意且无过错,并且从表面足以相信徐德法有代理权,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