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给付型不当得利证明责任辨析,
而从 " 法律要件分类说 " 的基本立场和观点来看 , 应由请求人即原告来承担不当得利构成的四要件成就的证明责任 , 其关"" 不当得利的功能 , 在于使受领人返还其无法律上原因所受的利益 ( 取除功能 ), 就构成要件而言 , 不以受益人的行为具
不当得利及相关案例, 给付的不当得利是通过多给、不应当给而给的不当得利。 非给付的不当得利是指往往是通过事件而产生的不当得利。 在本题中,乙为山羊看病在主观上不是为了他人的利益,因此它不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答案:A。 无因管理的范围 对这 论不动产善意取得之构成要件, 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诈骗罪 构成要件。根据以上规定,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应为:(1)取得不当利益;(2)造成他人损失;(3)得利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 不当得利的3个构成要件中,没有合法根据的证明责任应由哪一方 [转载]张明楷:以构成要件为指导归纳案件事, 最后一个构成要件就是一方取得利益没有合法的根据,不当得利能成立的首要条件就是取得利益没有合法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称为“没有合法根据”。无法律上的根据是指缺乏受利益的法律上的原因,而非指权利或者财产的取得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原因。 能 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分配, 也就是说,我国法上的善意取得制度兼具了不当得利制度的功能,否则《物权法》第106条就不会在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中不仅规定必须是有偿的交易行为,而且还规定价格应当合理。由此可见,从《物权法》的立法本意来看,善意取得制度兼具了不当得利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