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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盗窃罪?侵占罪?信用卡诈骗罪?

时间:2012-02-15 23:56来源:狼毒花 作者:倩娃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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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到银行自动取款机取钱,忘了将借记卡退出,该银行工作人员乙对自动取款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卡,从卡中取钱与转帐,此时乙的行为

请楼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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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

这样的题最好不要出在司考卷中,其争论太大了。虽然,最高检在答复中认为捡拾信用卡并使用的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但是,我认为题中的情况也不尽吻合,且,从法理上来说认定哪一种罪都有道理:

1、盗窃罪。因犯罪人身份特殊之原因,该卡不属于捡拾,卡在机中,机是我管的,我的公共财产也,我有能力顺利地实施顺手牵羊、监守自盗之行为;

2、侵占罪。因犯罪人身份特殊之原因,才会顺利地占有该卡,虽然卡不是金钱,但是,又因为犯罪人身份特殊之原因,将该卡变现为金钱易如反掌,不费吹灰之力即成,实为占有卡即视为占有金钱也;

3、信用卡诈骗罪。尽管其他罪的理由很正,只要不考虑犯罪人的特殊身份之原因(因为最高检的答复中没考虑身份因素,就不管你有没有身份),也只能依照我(最高检)权威者说了算,我(最高检)才不管你三七二十一呢。

1、该司法解释备受批判,法律界基本上就认为该解释是错的。

2.有权解释没错,如果是违背法理的有权解释,我们只能以法律拟制的角度去看待他。

3、刑法中的解释论,怎样解释拾得信用卡,在机器中没有把出来的信用卡也叫拾得信用卡吗?很有疑问。

4、我们这里司法实践中也有很多这样的案例,我特意查了一下网上的判例,发现盗窃、信用卡诈骗,大概判例是一半一半。

5、如果纯凭法理,我坚决支持盗窃罪。如果一定要将楼主所说案情解释成拾得信用卡,则有权解释自然优先。

侵占罪必然不可能,怎么能认为拾得卡就代表拾得卡内的钱呢?这样的刑法解释论不合理。

那么如果屋主的房门没有关,或者在地震中房子震塌了,是否房屋中的财物就全部算遗失物了呢?自然不可。

盗窃罪也不是这样解释的,怎么成了公共财物呢?明明是私人财产啊。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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