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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名是否成立?

时间:2012-02-19 22:39来源:徐大伟 作者:*红* 点击:
如果说,一案件当中,被害人所指控被告人对她实施了暴力行为,手掐脖子。被害人没有其它证据,证明被告人掐她脖子,被告人三次侦查笔录当中,承认一次,他说公安机关对他刑讯逼供了,但没有证据。法院判决抢劫罪。请问,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 抢劫罪的构成要
如果说,一案件当中,被害人所指控被告人对她实施了暴力行为,手掐脖子。 被害人没有其它证据,证明被告人掐她脖子,被告人三次侦查笔录当中,承认一次,他说公安机关对他刑讯逼供了,但没有证据。法院判决抢劫罪。请问,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
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符合这四个方面才能成立抢劫罪。本罪的客体为公私财产所有权和人身权。客观方面表现为暴力、胁迫或其它另被害人不能抗拒的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其中作为抢劫方法的暴力是指行为人为了排除或者压制被害人反抗,以便当场占有而采取的,即必须存在主观与客观的联系性。因此假如出于其他目的的对被害人实施暴力,之后临时起意占有被害人财物,即使该暴力行为在客观上为当场占有财物提供了方便条件,队后一行为也不应定抢劫罪。另外,暴力存在程度的不同。以轻微暴力强索小量财物,往往不应以抢劫罪论处。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以满14周岁,并且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犯罪既遂形态的类型包括: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举动犯。抢劫罪属于结果犯。所谓结果犯计议法定的犯罪结果的发生与否作为犯罪既遂未遂区别标志的犯罪。 在本案中,要看该抢劫结果是否发生,即被害人的财物是否转移了占有,为犯罪嫌疑人所控制。因此只有抢劫财物到手方能成立犯罪既遂,不能以人身权利是否被侵害为标准。《刑法》第263条规定的八种情形例外,无论财物是否抢劫到手,均认定抢劫既遂。 本案里,犯罪嫌疑人用手掐受害人的脖子,表明其抢劫行为着手实施(根据你提供的材料尚不能断定其是否具备抢劫的故意。只能这样推断该犯罪嫌疑人存在抢劫的故意),至于被害人的财物是否为犯罪嫌疑人所占有控制也不得而知。如果没有,只能认定其抢劫未遂,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理。量刑上会比既遂轻。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至于刑事逼供,因为犯罪嫌疑人不能提供证据,因此是不能成立的。刑事案件尤其强调证据,包括程序上的严格性。
肯定不成立啊!!! 怎么可能 !!
判决是成立的,因为被告的供述和被害人陈述相互印证。
你提供的事实太少不好说 ###################################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劫罪是希望或准备以武力或类似性质的力量迫使被害人失去财物,是希望在被害人不能反抗或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取得财物。 !!!!!!!!!!! 不知道这个对你是否有所帮助
抢劫罪是重罪,一般是三年以上,稍有从重的情节就可能达到近十年,究竟如果量刑,要看具体情节,如损害后果,财产数额,有无入室,有无自首、累犯、有无退赔等。
不成立,没有其它证据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您提供的情节不够充分,但是有没有手掐脖子并不重要.只要对受害人进行威胁,就可以认定为抢劫.三年以上到死刑,使受害者死亡的可以处以死刑.
没有抢劫的证据 只能证明用手掐过脖子她脖子那也只能算故意伤害他人啊 〔刑法条文〕 故意伤害他人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条文〕 抢劫罪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你提供的信息很不充分,推测下你讲的是抢劫中有暴力行为,但这个暴力行为没有人证物证.现在对打击两抢非常严厉,即使没有证据指证暴力抢劫,法院也会要求被告给出反证,如没有照判不误,一般三年.广州抢劫厉害啊!支持严打!
1、被害人所受伤害的程度界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转化抢劫的认定中写道: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3)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5)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所以,需要法医或者指定的医院出具被害人的伤情报告,如是轻微伤以上的伤害,才具备定抢劫罪的条件。 2、抢劫罪还要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你没有提及嫌疑人的犯罪意图,不好判断; 3、关于翻供: 一般来说,在同一个案件中,被告人翻供的真假性可按如下顺序进行判断:预审阶段翻供的真实性>审查起诉阶段翻供的真实性>审理阶段翻供的真实性,或者预审阶段的翻供的虚假性<审查起诉阶段翻供的虚假性<审理阶段翻供的虚假性。之所以有上述顺序,是因为在刑事诉讼的发展过程中,诉讼阶段越靠后,则促使被告人翻供的外界因素越多,被告人翻供的心理机会也越多。可从这个角度,根据此案翻供时间分析一下。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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