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甲基于租赁合同向乙支付租金2万元,而实际支付3万元”为什么构成不当得利之债?因为明知无给付义务而交付财产应视为赠与,属于不当得利的例外。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那此处为何还是不当得利呢?按理说除了租金2万以外的那部分应该是赠与呀 2.请举个基于第三人的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的例子。 谢谢各位了!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诈骗罪 犯罪构成。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第三人行为不当得利:如甲给乙2000元委托乙买2斤好茶,乙花1600买了丙的2斤确错给给了丙2000就是基于第三人的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 “明知无给付义务而交付财产应视为赠与”这里的明知表明行为人的有意行为。不当得利的起因是给付人并不知,即错给,所以应予返还。 纵横法律网 李伟律师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