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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合同诈骗罪辩护律师薛英泽:合同诈骗罪中共同犯罪形态

时间:2012-02-27 04:44来源:刘铁芳 作者:大琳小杰 点击:
常州合同诈骗罪辩护律师薛英泽:合同诈骗罪中共同犯罪形态的认定 常州合同诈骗罪辩护律师薛英泽咨询 合同诈骗罪中共同犯罪形态的认定 常州合同诈骗罪辩护律师薛英泽: 司法实践中,利用合同进行诈骗,有的行为人通过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手段进行诈骗,涉及到
常州合同诈骗罪辩护律师薛英泽:合同诈骗罪中共同犯罪形态的认定

常州合同诈骗罪辩护律师薛英泽咨询

合同诈骗罪中共同犯罪形态的认定

常州合同诈骗罪辩护律师薛英泽:

司法实践中,利用合同进行诈骗,有的行为人通过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手段进行诈骗,涉及到名义被冒用者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能否构成共同犯罪的问题。相比看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另外,如果所签订合同需要担保就会涉及到保证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能否构成共同犯罪的问题。对于名义被冒用者和保证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能否构成共同犯罪,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常州合同诈骗罪辩护律师薛英泽认为:(1)如果名义被冒用者在行为人冒用自己名义进行合同诈骗后获悉,但仍采取放任不管的态度消极地不加以制止,食疗治糖尿病。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2)如果名义被冒用者明知行为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活动而提供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的,实际上起到帮助行为人实施合同诈骗行为的作用,表见代理论文。一般来说构成共同犯罪,应承担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3)保证人不知道行为人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活动,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中医闻诊包括哪些?。为行为人提供担保,不具有主观上的犯罪故意,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4)保证人明知行为人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活动而为之提供担保,实际上是一种帮助行为,应当承担共犯的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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