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3年争房案画上句号法院宣布购房合同无效嘉兴在线新闻网2011年01月15日13:50:36手机看新闻我要投稿飞信报料有奖后续报道■《一份遗嘱引发的房产纠纷》本报讯2008年2月27日,晚. 历经3年争房案画上句号 法院宣布购房合同无效 嘉兴在线新闻网2011年01月15日13:50:36手机看新闻我要投稿飞信报料有奖 后续报道 ■《一份遗嘱引发的房产纠纷》 本报讯2008年2月27日,晚报曾刊登题为《一份遗嘱引发的房产纠纷》的报道;2010年6月8日,记者以《父亲把房子留给女友儿子三年三度上法庭》为题继续关注这起曲折离奇的案件。2010年11月10日,案件又一次开庭,原被告双方再次对簿公堂。昨天,这起争房案终于画上了句号,南湖区法院宣判:被告彭某与被告钱某于2009年9月27日签订的有关嘉兴市禾兴路554号13幢某室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新闻回顾 这起复杂案件的关键人物是2007年去世的丁某,他共有过3次婚姻,其中,丁某与第一任妻子生有丁大、丁二(均为化名),与第二任妻子生有丁三、丁四(均为化名);案件的关键物是丁某去世后留下的禾兴路554号13幢的一套房子;案件的关键之关键是一份立于2007年8月10日的遗嘱,该遗嘱称,禾兴路554号13幢某室归女子彭某。 需要说明的是,彭某并不是丁某的三任妻子之一,丁家子女称彭某与丁某为"姘居关系",而彭某自称是丁某的好朋友,一度负责照顾丁某。 曲折的官司始于2008年上半年,当时,因为丁三与丁四不服2007年8月10日的遗嘱,告了彭某。然而由于证据不足,这起官司以原告撤诉告终。 2009年6月19日,在搜集了相关证据后,丁四再次将彭某告上法庭。2009年9月11日,法院判决房屋归丁四所有。 然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丁四为了拿到房子,还得打第三回官司。原来,丁四在法院判决前未及时将房屋进行保全,直到2010年2月21日,丁四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才发现彭某早已将房屋过户给钱某。2010年6月,丁四又把彭某、钱某告上法庭。 新闻追踪 这第三回官司,双方的争议焦点是:彭某和钱某之间的房产交易行为是不是善意的? 昨天,相关法官解释,根据现有证据,应当明确引发本案纠纷的前提是:彭某在其与丁四有关房屋所有权争议的前案诉讼过程中,法院已经作出一审判决,对争议房屋进行了处分,也就是说,彭某是在明知一审判决将争议房屋的所有权判归原告丁四之后,故意将涉案房屋转让给被告钱某,其行为明显是无权处分。 而对于受让房屋的钱某,法院认为,第一,其外甥女是彭某的儿媳,看着表见代理的构成。双方是较近的亲戚关系,而彭某与丁四的房产争议由来已久,之前有过诉讼且媒体进行过报道,是公开的信息,钱某在受让房屋前对该房产存在争议是明知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二,从房产过户之后的情况看,至2009年10月20日钱某经登记已经取得房屋的三证,但相关的水、电过户手续却延期3个月,这不符合房屋受让方对相关过户手续希望尽快办理的常理。而且延迟期间正处于前案二审诉讼期间,不能排除有"视判决情况而定"的故意之嫌。因此,虽然钱某在购房价格、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方面符合法定的程序要件,但其明知彭某与丁四对涉案房产存在争议,基于其与彭某的亲戚关系,受让房屋并非出于善意,实际上是在诉讼期间帮助彭某转移房产,故其取得房屋所有权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法律要件。 最终,法官判决彭某与钱某于2009年9月27日签订的有关嘉兴市禾兴路554号13幢某室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