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家里面买了一要大米加工设备,设备安装是公司里面负责,,公司还建议多一个米仓,
所以在设备图纸上加了这么一个项目,,然后该公司安排了人帮我们安装,,安装时也说好的,米仓材料和工钱我们自己负责,,那只是多附加的一个程序,,,,结果安装师傅说他们做米仓做了很长时间,有经验,,,,我们就承包给他们做,到今天米仓因为做工问题,炸开了,,全部报废,,
我们找到公司,公司说那是我们私人的协商的问题,也不在公司安装范围,不肯负责..
我就感觉,,既然他们那些人是他们公司的,不管做的是不是在安装过程,.也要负责,
因为我们不懂,不是他们公司的人,我们也不会把项目交给他们,,,如果该项目不在公司的安装范围内,,,公司就应该禁止他们接受公司以外的事请,,,, 只要他们是公司的人,就可以算是打着该公司旗号的名义做事,就该负责任, 你们说要是真的打官司,,我们有胜算吗,,,,那些人不是该公司的正式工,是合同工,我们当时也不知道,
总结出来就是,,该公司的员工在帮我们执行公司的情况下,帮我们私人做了一个项目,
现在这个项目出现了质量问题,,该公司有责任吗,! 一、米仓炸开你可以要求公司承担责任。由于原先就与公司有设备的买卖合同关系,公司负责安装。后因不知情又与其安装工人(你所说的合同工)存在承揽合同关系,即你们提供材料其负责安装。 二、后一个承揽合同构成了表见代理。就是说其员工没有代理权或超载代理权以公司名义与你签的合同,你不知情而没有过失的,代理行为是有效的,出了问题是公司承担责任。 三、建议找公司承担。因为公司是作为法人一下子是肯定跑不了的,个人就难说了。 而且若协商解决不了,将来告赢了也容易执行。听听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个人觉得是承揽行为,如果因对方行为导致损害结果发生,那么对方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应当负责,私人协商合同也成立,而且设备图纸中还有米仓的设计,完全具备合同成立的要件。 这是典型的加工承揽合同关系,按常理,责任应由公司承担,不论是公司派出的合同工还是临时工,总之是公司的人。当然,你大不必去考虑这责任是公司还是公司员工承担,你可起诉要求公司及公司员工共同承担,将其二者都列为被告,诉请二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于最后法院怎样判,法院自会为你主持公道,不管是谁承担,只要有人给你赔偿就是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