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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我能成为善意取得吗?(阴阳合同的效力问题)

时间:2012-03-01 16:00来源:晋风 作者:弋生 点击:
在取得的房产过程中。因为卖方交税,我就与其签定了一份阳合同。事后证明卖方无权处理房产。从物权法看,各方面我都符合。就是这一份阳合同。说我是恶意的。此时我能成为善意取得吗?有法律依据吗? 善意取得不适用不动产 房屋要登记产权才转移,一登记你就能
在取得的房产过程中。因为卖方交税,我就与其签定了一份阳合同。事后证明卖方无权处理房产。从物权法看,各方面我都符合。就是这一份阳合同。说我是恶意的。此时我能成为善意取得吗?有法律依据吗?
善意取得不适用不动产 房屋要登记产权才转移,一登记你就能明白事实真相,所以不存在善意取得问题。
有价值的问题,个人觉得应该支持物权,然后才是合同上债权的问题,在物权的变动问题上,不动产以登记为要件,即使尚未登记,你也不会构成债权问题上的不当得利,而对方自己也觉得这方面向你发难的根基不稳,但又绕圈子以你恶意缔约为由想把你往那边拉下水,其实对方可能达到的目标是构成“可撤销民事行为”,最后你无法取得房产,而是违约赔偿而已。对方尝试的态度逼你一下,虚晃一枪,让你先乱阵角,最差也能收回房产。那我现在就给你说方法,首先,无论对方怎么说,合同有证,法院在实际价款并没有低于市场合理价的事实下,不会认定你不当得利,在不构成不当得利时,剩下的问题就是善意取得与撤销民事行为的角逐了。这下来看善意取得的构成条件,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你就觉得赫然开朗了。总之,分析了这么多理论,就是说:从理论的最终落点看,和阴阳合同无关。不过,在审判实践中,各位法官价值观不同,有的倾向报护交易,有的直接撤销了事,必竟你没登记,但善意取得,主要是关于动产。所以,不构成善意取得。之所以不成立,不是因为合同效力,而是物权上的不成立。对方不拿物权说事,可能是忽略了吧,他们以撤销的方式的债权思路也只是歪打正着,房产就不要多想了,如果没登记的话。主要还是要争取到违约损失。
你不知道的情况下才是善意的,你都知道了怎么是善意呢
因为对方无权处理房产,因此你签署的合同均是无效的. 纵横法律网 杨艳国律师
对方无权处理房产,并非合同所涉房产的产权人,与你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你作为公民,在行使权利义务时依法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及自我分辩能力,也就是说你在购买房屋时应当要对房产的产权归属进行核查,你可以到该房产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查询该房产的实际产权人,这是一般公民所能够意识到的,你并未尽到一般公民应尽的核查义务,草率与第三方签订购房合同,具有过错,自然不能被认定为善意取得,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纵横法律网 彭大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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