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一切尽在这里!

法律知识

对于动产抵押善意取得的一点疑惑 懂法学的高手帮忙啊!

时间:2012-03-04 03:26来源:小怪 作者:闻虫 点击:
物权法第106条对于所有权的善意取得说的比较相信 但是对于它物权的善意取得 仅仅是一句话带过....不动产抵押的善意取得理解比较容易些,未登记,连抵押权都没有,谈不上什么善意取得的问题了........但是动产方面,我有些疑惑~甲将自己的一般动产交给乙保管,
物权法第106条对于所有权的善意取得说的比较相信 但是对于它物权的善意取得 仅仅是一句话带过.... 不动产抵押的善意取得理解比较容易些,未登记,连抵押权都没有,谈不上什么善意取得的问题了........ 但是动产方面,我有些疑惑~ 甲将自己的一般动产交给乙保管,随后乙和不知情的丙就该一般动产签订了抵押合同,丙此时就善意取得取得了抵押权,因为基于“动产的占有”,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不知情的丙完全有理由相信乙是有权处分人,这个抵押登记与否都不影响丙善意取得抵押权,所有人甲只能找大恶人乙承担侵权责任了。 但是这个问题如果换成汽车 航空器这些特殊的动产会怎样? 比如甲乙订立买卖汽车合同,未登记,但交付后,第二日原所有人乙便将汽车借走,私自和丙订立抵押合同,听说肾病综合症食疗。也没登记,这时候不知情的丙能不能善意取得了? 丙基于乙对车辆登记上的姓名有理由相信乙是有权处分人,这符合“善意”的要求,如果抵押权登记了,这个抵押权显然善意取得了,那么甲虽然是真正的车辆所有人,但是它不能对抗善意取得抵押权的丙,此《物权法》第二十四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的体现,法律会以牺牲真正所有人的办法,维护交易的安全。但是丙仅仅是看到车辆登记上有乙的名字,自己的抵押权也没有登记,后果怎样?此时如果汽车抵押未登记会不会影响他的抵押权的善意取得?若与所有人甲发生冲突,法律会保护谁的利益?
这说明你还没有展开学习,你只是刚好学到了那部分问题。等你继续学到后面就会学到这个,这是特殊规定,涉及高价值的动产标的物的,我们是采取登记原则的,不登记是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的。 《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变动采取以交付为生效要件的原则,而《物权法》第二十四条:对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作了例外规定,怀孕36周饮食。即以登记作为物权变动对抗要件。这一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考虑:第一,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一般都有登记,而且往往价值较大,如果以交付作为物权变动的要件,不足以充分贯彻物权公示原则;第二,对这几类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如果一律采取登记主义,不仅会影响交易便捷,增加交易成本,而且会加重登记机关的负担;第三,我国现行立法(如《海商法》第九条,《民用航空法》第十六条)对船舶和民用航空器均以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的对抗要件,实践证明登记有其合理性,应继续坚持;第四,从世界范围看,对船舶、航空器的物权变动,多数国家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