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
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按照该条的理解,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你看表见代理的特征。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则该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应承担代理的法律
妻子以丈夫名义出卖房屋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在本案不能适用,更不能据此条文推导出:在合同领域就不能适用默示同意原则。 本案真正的歧义点在于:合同的署名。如果合同是原告本人的名字,第三人代签的,就从形式上符合了表见代理,而本案的事 谨防“表见代理”合同, 表见代理制度的设立,旨在保护善意合同相对人的合法利益,维护交易安全。根据《合同法》关于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规定,认为: 1、沈某是甲公司实习采购员,甲公司否认其对外享有独立的货物采购、收取权限,乙公司也无证据证明沈某具有相关授权,故沈 农村房屋买卖的表见代理, 【案情要旨】 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核心是“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对于“有理由相信”的判断标准问题,在审判实践中常有不同意见。笔者认为,对此标准的判断,应从行为人是否具有代理权的表象以及相对人是否尽到必要注意义务进行认定 表见代理认定之主客观标准, 表见代理的效力表现在:表见代理对第三人与被代理人发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果。产生代理行为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关系,第三人有权以表见代理要求被代理人承受其权利义务,被代理人不得以表见代理人无代理权抗辩善意第三人。被代理人因向第三人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