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违约还是不当得利,法院缺席审理后认为,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为被告取得利益、造成原告损失、被告取得利益无合法根据。原告对上述3个构成要件均负有证明责任。本案中,原告交付被告系争款项时,双方关系密切,因某种事因,原告自愿交付而非错误给付。
"出资"为情人买房 连打5场官司房款还是要不回,在下列何种情形中,乙构成不当得利? A.甲欠乙500元,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自愿代为偿还 B中乙的得利并无不当。你知道诈骗罪。C中货币占有即所有,该货币的支付为正当的履行,非不当得利。 评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基本类型,属于司考常考考点,在掌握了构成要件后,并 2012年度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科目考试大纲,须为他人管理事务为他人管理事务是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之一。在确认“为他人管理事务”这一事实时,应注意以下特点。违反这一要件,则不仅不能成立无因管理,而且可能因其性质构成不当得利甚至侵权行为。所渭利益,既包括因管理行为使本人取得某种权益而直接受益, 连打5场官司 房款还是要不回,法院缺席审理后认为,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为被告取得利益、造成原告损失、被告取得利益无合法根据。原告对上述3个构成要件均负有证明责任。本案中,原告交付被告系争款项时,双方关系密切,因某种事因,原告自愿交付而非错误给付。故原告的诉请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2012年国考行测常识判断高分冲刺之(法律篇),二.犯罪和犯罪构成:犯罪的定义与特征,犯罪构成的要件。 三.排除犯罪性的行为: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四.故意犯罪的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既遂,六.债权:债的概念和种类,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七.人身权: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人格权,身份权。 201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汇总(九十三),在此期间房屋产权仍属于周先生,他完全可以再卖给并不了解原先买卖合同存在的第三人蒋某,在蒋某已经支付房款并过户完毕后,其已符合善意取得的法律构成要件。双方之间的真实交易价格确为170万元,因此方先生应再支付张小姐剩余房款40万元并按照国家税收的约定缴纳税费,否则即构成不当得利。 房屋买卖避税歪招难避风险 ,其构成要件为:一方取得了财产利益;另一方受到了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获得财产者没有获得财产的合法依据。就不当得利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作了明确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操作失误,错汇款追回有理,其中得利人为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受损人为债权人,享有请求得利人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其构成要件有四:一方获得财产上的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其中前三项要件容易理解,关键是第四项。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是指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