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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委书记儿子涉嫌砍断他人双手共同犯罪.

时间:2012-03-10 05:11来源:魔女生活 作者:动车组2009 点击:
三亚市委书记儿子指使同伙砍掉他人双手法外逍遥笑傲江湖 海南公检法部门徇情枉法庇护众凶被害人十四年上访冤未申 --被害人强烈要求全国人大、中央政法委、最高检、公安部对这起高干子弟仗势残害平民的恶性犯罪案件挂牌督办,将为首分子林涛、王安源;主犯蒲少

三亚市委书记儿子指使同伙砍掉他人双手法外逍遥笑傲江湖

海南公检法部门徇情枉法庇护众凶被害人十四年上访冤未申

--被害人强烈要求全国人大、中央政法委、最高检、公安部对这起高干子弟仗势残害平民的恶性犯罪案件挂牌督办,将为首分子林涛、王安源;主犯蒲少华、阿壮、共犯廖宗巍、林孟军、蒲才雄以及其他几名涉案嫌疑人缉拿归案,依法追究相应刑事责任;以徇情枉法罪追究三亚市公检部门涉案责任人员刑事责任,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100万元。

尊敬的省检察院马勇霞检察长:您好!

我是海南省三亚市一名二级伤残上访人员,现向您反映:原任三亚市委副书记兼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林安彬(后任海南省政协副主席)的儿子林涛,指使黑恶势力团伙砍掉我双手,已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三亚市公安局和市检察院却因案件主谋之父林安彬位高权重,蓄意包庇,致使林涛、王安源、廖宗巍、林孟军、蒲少华、阿壮、蒲才雄等10多名涉案嫌犯至今逍遥法外,我上访14年至今未果,请您对这起当年震惊三亚社会的恶性伤害案予以高度关注,指令有关部门成立专案组,将涉案凶徒绳之以法;并对三亚市公检部门徇情枉法主管人员、责任人员依法究责。具体案情如下:

一、三亚市委副书记兼市人大主任林安源的儿子林涛网罗社会黑恶人员为非作歹,称霸三亚,因敬酒不慎发生口角,指使10多名黑恶成员将被害人符平文双手砍掉,造成被害人符平文终生丧失劳动能力。

震惊三亚社会的"1997.8.16"伤害案为首分子林涛,是时任三亚市委副书记兼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林安彬的儿子,林涛仗着父亲林安彬赫赫权势,长期不务正业,混迹社会,在三亚黑道上呼风唤雨,纠集一大批社会闲杂人员,形成一个具有黑恶社会性质的团伙。他以"老大"自居,手下人员对他犹如百兽朝王,谁也惹不起,连三亚市公检人员也对这位有高干背景的"黑老大"畏惧七分。

1997年8月16日晚,我和关贻海、王龙群、王亚义等友人在三亚市河东商品街5巷食店吃夜宵。恰巧,林涛、王安源(外号"五舅")、黄旭、许兴皇、廖宗巍(外号"保亭弟")、林孟军、蒲少华、蒲才雄等10多人,也聚在毗连的商品街6巷巷口处吃夜宵。我与林涛等人曾有一面之缘,便走过去向林涛敬酒,却在碰杯时,碰破了双方的酒杯,引起林涛不快,争吵了起来。突然,林涛对10多名手下大喊一声:"打他!"

在场同伙成员王安源,廖宗巍、林孟军、蒲少华、阿壮、蒲才雄、黄旭、许兴皇等10多人闻令而动,争先恐后拿起菜刀、木棒、酒瓶等凶器对我狂砍暴殴。我的额头、右背等全身上下部位被击伤、砍裂,血流如注,忍着剧痛,挣扎着向商品街5巷跑去。

林涛、王安源带着众歹徒在后追赶。我的朋友关贻海、王龙群、王亚义见状、急忙拦下一部出租车,准备将我送往三亚市人民医院急救。但出租车刚启动,就被随后赶到的林涛、王安源、廖宗巍、林孟军、蒲少华、阿壮、蒲才雄、黄旭、许兴皇等人拦住。林涛对王安源、许兴皇、黄旭等手下说:"把他抓回村里去,搞他残废!"王安源(处号"五舅")掏出手枪,喝令我的朋友王亚义下车,胁迫出租车司机将我拉到羊栏镇回新村。

我被绑架至羊栏镇回新村后,林涛、王安源、廖宗巍、林孟军、蒲少华、阿壮、蒲才雄、黄旭等人随后乘车赶到。林涛吩咐一名回族青年(姓名不详)从家里拿来一把菜刀,交给手下"阿葛",用海南话下令:"搞干净点!"王安源在一旁再三交代:"搞干净一些!"

随后,林涛指使手下将我架上出租车。王安源叫许兴皇、蒲少华将我夹持至三亚市华坤大酒店工地前的公路处。林涛又指令一名回族青年(姓名不详),用摩托车载着黄旭跟随在出租车后面。他们将我挟持下车。我意识到他们要对我行凶,挣扎着想逃跑,被随后赶到的阿壮一脚踢倒在地,他用膝盖压住我的腰部,一手抓住我的头部,一手抓住我的左手。许兴皇则双手按住我的双脚。黄旭按住我的右手。蒲少华一手将我的左手按在地板上,举起菜刀对我左手连砍几刀,没能砍断。黄旭接果菜刀,一刀将我左手砍成两段。接着,蒲少华又接过菜刀,对我右手连砍两三刀,也仍没能砍断。黄旭接过刀后,连砍两刀,将我右手腕砍断。事实上http://www.hnfzb.gov.cn/a/falvzhuanti/zhapianzuidegouchengyaojian/2012/0219/578348.html

我的左、右手腕被砍断后,黄旭捡起我被砍断的双手腕,连同菜刀交给阿壮装进一个塑料袋里。阿壮将两只断手和凶器,交给随来的那位回族青年(不知姓名),交代他丢弃。尔后,黄旭和蒲少华将痛得几乎昏迷的我抬上出租车,由阿壮交给司机50元车费,叫出租车司机将我拉到三亚市人民医院门口,把我扔了下去。

这时,已经凌晨约2点钟,我浑身是血,挣扎着爬进三亚市人民医院。值班医生见状大惊,急忙对我施救。我家人接到医院打来的电话后,赶到三亚市人民医院,见我双手被砍掉,鲜血淋淋,如箭穿心,急忙向三亚市公安局110报警。因林涛、王安源指使凶徒阿壮、蒲少华、许兴皇、黄旭等人将我双手砍断后丢弃在鱼塘里,双手被鱼吃光,找不到两只断手,故无法实施再植手术。

我在三亚市人民医院住院15天,花去1万多元,因无钱支付巨额医疗费,不得不出院回家疗伤。1998年5月11日,海南省三亚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出具(98)第197号《鉴定结论》:"符平文双上肢的损伤已构成重伤…二级肢体残疾。"》(《鉴定书》附后)。

二、林涛在"1997.8.16"故意伤害案中系为首分子,案情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法对主犯林涛、王安源、阿壮、蒲少雄等10多名涉案犯罪分子按共同犯罪依法处罚。

"1997.8.16"伤害案是一起在刑法意义上"二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案件。在这起令人发指的共同犯罪案件中,林涛从始至终处于聚众指挥犯罪的首要分子犯罪地位,王安源、蒲少华、阿壮、许兴皇、黄旭等人处于主犯地位;廖宗巍、林孟军、蒲才雄等凶徒处于从犯地位。

具体事实与理由如下:

、从这伙共同犯罪的团伙成员社会背景与社会地位来看,林涛是时任三亚市委副书记兼市人大常委主任儿子,其社会背景与社会地位在这伙共同犯罪的嫌犯中无人能比,一呼百诺,说一不二,属于俗话说"指东无人敢朝西,叫打狗无人敢去撵鸡"那类的"官衙恶少"。这是"1997.8.16"恶性伤害案之所以发生一个的重要原因。

2、从案件起因与纠纷对象上看,多少金额构成诈骗罪。案发当晚,是我与林涛在相互敬酒中,不慎碰破了酒杯。林涛自认为在手下面前伤了"老大"的面子,才喝令同伙王安源、廖宗巍、林孟军、蒲少华、阿壮、蒲才雄、许兴皇、黄旭等10多名同伙对我下毒手的。这起案件发生纠纷的对象,若是这伙歹徒成员中的其他人,不至于发生如此特别严重的后果。

3、从林涛在本案中聚众指挥、策划实施犯罪的行为事实上来看,林涛在与我敬酒时因不慎碰破酒杯产生不快,继而争吵,勃然大怒,当场大喊:"打他!"指挥并参与殴打,在我冲出众歹徒围攻砍打,朝五巷奔逃,被送上出租车时,林涛命令手下人员:"把他抓到村里,搞他残废!"在我被绑架至羊栏镇回新村时,林涛随后乘车赶到,吩咐手下"阿葛"和一个回族青年(不知姓名)去取一把菜刀,将我拉出来,将双手砍断,并特别交代:"搞干净点!"在共同犯罪行为实施完毕,我被砍断双手后抛弃在三亚市人民医院门前之后,林涛安排所有参与作案的同伙们入住三亚市"民航大厦"。在我家亲属报警后,林涛吩咐所有涉案人员逃避警察追捕,并订立攻守同盟,采取弃卒保车措施。

除上述被害人陈述、鉴定结论、现场证人证言、同案犯供述之外,海南省三亚市检察院"三检诉字(2001)第2号《起诉书》中,也有林涛涉案的简述(附后),还有其他方面证据。由此可见,林涛在"1997.8.16"故意伤害案中,处于首要分子地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并形成了完整证据链。林涛的狡辩苍白无力,不能成立。

5、从共同犯罪的刑法标准来看,林涛、王安源(外号"五舅")、廖宗巍(外号"保亭弟")、林孟军、蒲少华、阿壮、蒲才雄、许兴皇、黄旭,还有几名参与作案但不知姓名的回族青年所实施的行为,符合《刑法》第25条"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的共同犯罪标准与构成要件,符合刑法学"犯罪共同说",即犯罪性质完全相同成为共犯的标准,成立共同犯罪。

、从在"1997.8.16"故意伤害案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来看,林涛、王安源在这起共同犯罪案件中,属于聚众犯罪首要分子,应按照其所组织、指挥的全部罪行处罚;阿壮、许兴皇、黄旭、蒲少雄,还有参与砍手、丢弃双手和凶器的那个不知姓名的回族青年歹徒,属于在实施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主犯,应依法按全部罪行处罚;廖宗巍、林孟军、蒲才雄,以及几名参与共同犯罪活动的不知姓名的回族青年歹徒,属于从犯,根据"一个行为,全部责任"共同犯罪原理,与上述主犯相同,都应承担全部责任,但可以根据具体情节进行不同的量刑,即应当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三亚市公检法主管人员在"1997.8.16"故意伤害案首要分子林涛之父林安彬的市委副书记兼市人大主任的官衔权势面前,心慌气短,手抖脚颤,徇情枉法,蓄意包庇涉案10多名共犯规避刑事惩罚。办案人员包庇有功受到提拔"回报"。被害人符平文长期上访申控,至今未果。

震惊三亚社会的"1997.8.16"故意伤害案发生后,三亚公安局在接到报警后迅速出击,抓获了涉案主要犯罪嫌疑人林涛、王安源、许兴皇、黄旭,另一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蒲少华批捕在逃;但却对其他涉案共犯廖宗巍、林孟军、蒲少华、阿壮、蒲才雄,以及几个参与共同犯罪的不知姓名的回族青年歹徒,或以不参与现场砍手活动而认定不属于共同犯罪行为为由不予抓捕,或以不清楚嫌犯真实姓名为由纵虎归山。如涉案主要嫌犯"阿壮"等。

三亚市检察院以证据不足对涉案主要嫌疑人王安源不予批捕;三亚市公安局随后也以取保候审名义将林涛释放,现早已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至于另一名主犯"阿壮",是海南省文昌人,曾在三亚市榆林海军部队汽车连当兵,1993年才刚刚退伍。三亚市公安局如果真正想抓他,其实并不难,可到本市榆林海军部队汽车连查档。而实际上,三亚市公安局并不是真心实意想抓获阿壮,因为一旦抓获阿壮,阿壮可能会供出林涛、王安源聚众指挥手下人员共同犯罪的证据,使三亚市公安局主管人员替市委副书记兼市人大主任林安彬"救下"其公子林涛的苦心化为泡影。时至今日,阿壮仍在三亚一带活动。

对于批捕在逃人员蒲少华,三亚市公安局也并不是动真格要将他缉拿归案,主要原因是担忧一旦抓到蒲少华,他会供出林涛、王安源等人的涉案证据,使三亚市公检部门主管人员和办案人员受到徇私枉法刑事追究。

我认为,从共犯犯罪刑法学理论与法律规定来说,"1997.8.16故意伤害案"自案发当晚11点我在三亚市商品街6巷因敬酒发生口角被打,至我被挟持至今三亚市华坤大酒店前工地处砍断双手为止,其中只是作案地点转换,犯罪活动一直处于持续状态,不属于中断、中止或终止犯罪行为的情形,故不管是首要分子林涛、王安源,或是共犯廖宗巍、林孟军、蒲才雄,以及其他几个参与作案的不知姓名的回族青年,应认定为是本案共同犯罪嫌疑人,必须将他们缉捕归案,只不过在量刑时有差别而已。

因此,三亚市公检机关对涉案共同犯罪嫌犯林涛、王安源、廖宗巍、林孟军、阿壮、蒲才雄等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系徇私枉法行为,相关责任人员受到法律追究。

但是,三亚公安局承办"1997.8.16故意伤害案"的第四刑警大队长冯春海,因庇护市人大主任林安彬的恶少林涛,成功规刑事惩罚"劳苦功高",现已被提拔升任三亚市公安局河东分局局长。专案组其它人员也因"救驾"有功"获得重用,获得"回报"。

三亚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庭审案法官对三亚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许兴皇、黄旭持刀参砍被害人符平文手腕的证据不予采信,以判决方式将砍手行为责任全部推给在逃人员蒲少雄,从而对这起手段特别残忍的罪犯许兴皇、黄旭轻判15年有期徒刑。而根据本案的手段、情节、后果,对照相关刑法规定,主犯应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缓。在如此枉法判决的背后,令人产生权钱交易或办人情案的合理怀疑。

案发14年来,我经常到三亚市公检机关、海南人大、省公检机关和省政法部门上访申控,也曾多次信访中央有关部门,要求严惩犯案歹徒,但三亚市公检法机关仅将涉案歹徒许兴皇、黄旭轻判交差,便压案吃案,任凭我如何上访呐喊,不再对其它10多名涉案嫌犯采取缉捕措施,不愿将这伙歹徒绳之以法。

当然,三亚市公检法机关有他们的难言苦衷,那就是:本案为首分子林涛的父亲林安彬,不仅是市委副书记,而且还兼任三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三亚市人大对本市公检法机关有监督权。换句话说,三亚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是在"1997.8.16故意伤害案"为首分子林涛之父林安彬所直接领导的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开展工作的。每年一次公检法工作报告能否顺利通过,本案主要嫌犯林涛之父林安彬的"意见"举足轻重。三亚市公安法主管领导或办案人员,在主要犯罪嫌疑人彬涛的父亲林安彬主任"威严"的目光下,会在抹冷汗时下意识地摸一摸头上的乌纱帽;同时也难免会在这位市委副书记"关怀"的话语中受宠若惊,手无足措,继而投桃报李,百计千方将其罪孽深重的儿子林涛送出法网。

毕竟我国是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尽管中央领导一再强调中国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不搞三权分立,社会主义法制体系能有效保护人民利益。但在现实生活和司法实践中,有谁能"监督"海南省政协副主席林安彬这类高官?有谁能对这位副省级领导的犯罪儿子施以刑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哪里?社会公平正义又在哪里?连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批示的案件都办不下去,还奢谈什么"社会主义法治"?究竟是社会体制有弊端,还是执法层面存在腐败问题?我们老百姓相信的是客观事实和亲身感受,对那些假大空的高谈阔论听了心烦!海南的司法腐败程度状况究竟如何?我这双断手就是答案,就是答案后面的一对感叹号!

现在,"1997.8.16故意伤害案"为首分子林涛之父林安彬,已从海南省政协副主席的官位上退了下来。我想,抓捕林涛的时机应该成熟了。但这起案件案情重大,涉案人员多,牵涉面较广,情况很特殊,如果仍让三亚市公检法部门来侦办处理此案,难免出现通风报信、攻守同盟、官官相护等问题,显然弊大于利,我们不放心;应由公安部成立专案组侦办或采取异省管辖措施,至少应由海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负责侦办。否则,案件的侦破工作仍会受到权势干扰,难以将歹徒一网打尽。

根据本案实际情况与相关法律,我强烈要求:

1、由全国人大、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对海南省三亚市"1997.8.16故意伤害案"挂牌督办。

2、由公安部成立专案组或由海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成立专案组,将涉案为首分子林涛、王安源,主犯阿壮、蒲少雄,共同犯廖宗巍、林孟军、蒲才雄,以及几名涉案不知姓名的回族青年歹徒拘捕归案,依法治罪。

3、以徇私枉法罪对三亚市原公安局第四刑警大队长冯春海(现任三亚市公安局河东分局局长)等涉案公检法主管人员、责任人员,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4、责令凶犯林涛、王安源、林孟军、廖宗巍、阿壮、蒲少

雄、蒲才雄等侵害人赔偿我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假肢安装费、抚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100万元。

请您对我的上述信访事项予以高度关注,责令有关部门依法惩办。谢谢!

信访人:海南省三亚市"1997.8.16"伤害案

被害人:符平文

联系电话年3月25日

附件:

1、伤残图片4张;

2、三亚市公安局《审讯笔录》复印件1份;

3、三亚市公安局《鉴定书》复印件1份;

4、三亚市人民检察院"三检诉字[2001]第2号"《起诉书》1份;

5、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三亚刑初字第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复印件。

1997年8月16日晚上约11时许,时任三亚市委副书记兼市人大主任林安彬(后任海南省政协副主席)的儿子林涛,因与被害人符平文在吃夜宵敬酒时发生口角,恼羞成怒,伙同主要嫌犯王安源,指使同伙廖宗巍、林孟军、蒲少华、阿壮、蒲才雄、许兴皇、黄旭等10多名歹徒,操拿菜刀、木棒、酒瓶等凶器,对被害人符平文实施围砍暴殴;并将他绑架至三亚市羊栏镇回新村。林涛和王安源随后指使手下阿壮、蒲少华、黄旭、许兴皇等人,用出租车将被害人符平文挟持至三亚市华坤大酒店前工地处,残忍砍掉被害人符平文双手,并将凶器和双手装进塑料袋丢弃,造成被害人符平文重伤、二级残疾。

图(1)为被害人符平文双手被砍掉后的情状

1997年8月17日拍摄

海南省三亚市"1997.8.16"故意伤害案,性质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震惊三亚社会,但因本案主谋林涛是三亚市委副书记兼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安彬的儿子,故三亚公检部门畏于权势,投鼠忌器,对主要嫌犯林涛、王安源百般庇护,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批捕,仅对实施砍手行为人许兴皇、黄旭追究刑事责任。2001年3月21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许兴皇、黄旭以故意伤害罪判处15年有期徒刑。

图(2)为被害人符平文右手腕被砍断后逢合的情状。

1997年8月17日拍摄

被害人符平文被时任三亚市委副书记兼市人大主任林安彬的儿子林涛,伙同另一名主要嫌犯王安源,指使同伙砍断双手后,丧失完全劳动能力,一家4口全靠妻子打工收入艰难度日。在这起恶性伤害案中,除蒲少华批捕在逃外,涉嫌共同犯罪的林涛、王安源、阿壮、廖宗巍、林孟军、蒲才雄等10多名犯罪嫌疑人至今逍遥法外。

图(3)为被害人符平文手腕被砍断,终生丧生劳动能力情状。

1997年8月17日拍摄

海南三亚市公检机关"1997.8.16"伤害案侦办部门主管人员与办案责任人员涉嫌徇情枉法,包庇涉案主犯林涛、王安源,以及其他10多名共犯。被害人符平文自案发至今14年来,长期向三亚市、海南省和中央有关部门信访控告与上访申诉,时任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曾对本案作出批示,要求依法严惩涉案凶徒。但因主谋林涛之父林安彬官位显赫,得罪不起,官大不如管大,涉案主谋林涛、王安源等10多名犯罪嫌疑人,在林涛之父林安彬海南省政协副主席权伞下笑傲江湖,风光快活。

在海南,法律遇到权力,总被扼杀在地;正义遭遇腐败,总被欺辱奸淫;司空见惯,积重难返。本案就是最好证明。

图(4)为案发当晚,被害人符平文额部等身上多处部位被打伤情状。

1997年8月17日拍摄



希望有良知的网友们··把帖子顶上去··为受害人14年

所饱受的痛苦得到公平的审视··



希望有有关部门得到重视··还社会·百姓一个公道··



又一个'我爸是李刚'老当官真好。



有权就能当道,无权寸步难行,这个社会变成了有权有钱人的世界,我们老百姓有冤无处申,我们的所谓的人民的公仆啊,你们真正的为人民又做了些什么呢?欺善扬恶,这是土匪做的事情,社会还有公道吗?就是皇帝犯法也要与民同罪啊!真希望包公还能活在我们这个世界里,希望我们的真正的人民的公仆们能声张正义,将不法份子绳之以法,除掉这些社会的所谓官二代为非作歹,替民除害!



恳请各位有良知的网友··为受害者14年的冤情出点力··只需动动你的拇指·把帖子顶上··



一个社会如果无权无势者找不到正义的底线,找不到说理地方,和谐只是一个遥远的梦。



维护权益、支持良知、伸张正义、谴责不法!



执政者如果清廉执政何惧这样的网络曝光力量。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林涛.王安源己涉嫌故意伤害共同犯罪,手段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该依法追究刑亊责任.



在海南,法律遇到权力,总被扼杀在地;正义遭遇腐败,总被欺辱奸淫;司空见惯,本案就是最好证明。



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和"权力案",坚决纠正"官官相护"和"权权交易"的行为



在海南,法律遇到权力,总被扼杀在地;正义遭遇腐败,总被欺辱奸淫;司空见惯,本案就是最好证明。



在海南,法律遇到权力,总被扼杀在地;正义遭遇腐败,总被欺辱奸淫;司空见惯,本案就是最好证明。





在海南,法律遇到权力,总被扼杀在地;正义遭遇腐败,总被欺辱奸淫;司空见惯,本案就是最好证明。

贪官污吏都该杀



对于那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践踏法律、亵渎法律、藐视法律、戏弄法律、道德沦丧、素质低劣、丧德败行、人品低下、利欲熏心、见利忘义、胆大妄为的官员,依理依法都是应当要追责到底啊!



何时能有包青天



受害人14年来遭到这么惨忍的案情为何公检部门到如今还不捉拿主谋林涛.王安源及其它共犯呢?法律何在呢?



谁敢于执法犯法,就让谁自作自受。对一些干部身上的有害机体和恶性肿瘤,要像医生一样,早发现,早治疗,及时把患者送上手术台,坚决实施必要的切除



希望公检部门严查这件案件,捉拿凶手,严办一切参于人员,缉拿归案.



还老百姓-个公正的答案,难道这个社会当官的儿子犯法是无法无天了吗?



严历打击砍断他人双手的主谋.主犯及犯罪嫌疑人全部捉拿归案.



简直就是令人发指的行为!在海南确实有这样无法无天的行为!可是我们身处法治社会,为什么这样的事情竟然没有人去管制呢?活生生把人的手砍下来,这是我们这个神奇国度该发生的事情吗?!砍人者行凶者竟然能在若干年后逍遥法外,这难道又是我们这个神奇国度该发生的事情吗?!严厉要求严惩凶手!还我们一个法治社会应有的环境!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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