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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的构成及效力,表见代理属于无权代理的一种。表见代理人其实没有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经终止,或者超越了代理权。但对方却从表面上仍然有理由确信其有代理权,由此与表见代理人发生的民商关系,不该认定无效。也就是说,此代理依然有效,后果归属被代理人。 表见代理认定的基本要件 《经济法》辅导:表见代理,根据上海高院《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为数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应确认买卖合同有效。 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1、代理人无代理权; 2、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 3、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案例分析:关于表见代理之解析,表见代理属于无权代理的一种,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由( )承担。 【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为表见代理。根据《合同法》第49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据此, 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法律考前每日一题1.10,问:在一些合同纠纷中经常听到“表见代理”这个词,什么是表见代理,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王杰律师: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确立了表见代理制度。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基于此种依赖,而与其发生民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