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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法院怎么成了"不当得利"人的保护伞(转载)

时间:2012-03-11 07:14来源:莲花宝贝 作者:雨心 点击:
匆匆过客|设置|短消息|好友|退出 一.案例事实:在2008年,偶然发现老公在外面有了情人,心里十分难过和愤怒。追问老公事情经过,于是他原原本本地把经过告诉了我,而且还应情人要求,背着我借.00(七十万元)给情人用于购买让其移居落户的房屋(后来发现是一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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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事实:在2008年,偶然发现老公在外面有了情人,心里十分难过和愤怒。追问老公事情经过,于是他原原本本地把经过告诉了我,而且还应情人要求,背着我借.00(七十万元)给情人用于购买让其移居落户的房屋(后来发现是一场骗局)。情人自拟协议、双方签字约定,她做我老公的情人,如果她违反承诺不做我老公的情人,必须返还我老公以上所借购房钱款。如果我老公提出解除双方情人关系,则她不退还以上借款。我难以接受自己丈夫有情人并把家庭钱财给情人的事实。老公在我的劝说下迷途知返,为了社会和家庭的稳定,要求断绝双方之间的情人关系和返还属于自己家庭共有的.00元借款,但是遭到被告拒绝,于是引发纠纷。

二.第一次追讨借款,无果而终

追讨被情人侵吞的家产可谓是多有波折,让我想不到的是,法院成了追讨合法财产的最大障碍,成了非法利益的保护伞。刚开始,是我老公以借款纠纷向萧山区人民法院起诉的,要求法院认定他和情人签订的借款协议无效,从而要求法院判令情人返还根据此协议非法侵占的财产70万元。在一审的时候,对方在首次开庭后又向法院提交了一份伪造的还款收条(经司法鉴定确认为伪造),法院也努力想促使当事双方达成调解,但最后都没有成功。随后基层法院依据法律与事实于2009年6月30日作出了如下判决:原(我老公)、被告(情人)之间订立的协议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损害了社会公德,破坏了公共秩序,应属无效行为。原告要求确认该协议无效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民事行为无效,所得的财产应返还,故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已支付给被告的元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认为双方之间争议的款项已结清的辩称,因其未能提供相应有效的证据,本院不予支持。依法判决如下: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返还原告人民币元。

被告由于不服一审的判决,于2009年7月8日向杭州市中级法院上诉。中级法院于2009年8月18日开庭审理,随后就拖了八个月之久未予判决,在我们无数次的催促及投诉(向中院的信访及院长投诉)下,最终法院于2010年4月13日对本案作出了终审裁定书,其裁定如下:本院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但上诉人与被诉人无视我国的婚姻家庭制度,以协议的形式用金钱去维系双方的情人关系,其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德。因该协议引起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理的范围。故原审法院受理本案有误,本院予以纠正。依法裁定如下:1、撤消一审法院的民事判决;2、驳回原告的起诉;3、一审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退还原告;二审案件受理费退还被告。

三.第二次追讨,困难重重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定,让人十分气愤。但我没有放弃,找了一些律师和法律专业人士咨询,绝大多数对以上判决不解,但同时建议我,让我以受害者的身份,向老公的情人提起不当得利的诉讼,要求老公的情人返还本来就不应该她获得的利益。于是在2010年6月以原告身份在案件的属地萧山区基层法院以不当得利的案由予以起诉。法院最近下达裁定,仍然引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次终审裁定中的理由,即我老公与情人无视我国的婚姻家庭制度,以协议的形式用金钱去维系双方的情人关系,其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德。因该协议引起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理的范围。法院用他们的错误惩罚了我,我该怎么办?

在整个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我想问的是,第一,我和老公情人之间的纠纷,是不是属于民事纠纷,既然是民事纠纷,就没有被排除在民事案件以及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受理范围之外的理由。法院漠视我的合法权利救济的必要性,在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剥夺了我的诉权,是以权力压制、剥夺权利的恶劣做法,违背了国家赋予法院司法权力的初衷,是明显违法的。第二,作为无辜的妻子的合法权益和情人非法侵吞他人财产的权利,谁更应该受到保护。人民法院在合法与非法、正义与非正义的选择中的实际做法,究竟是改正了一审错误的判决,还是保护了本来不该保护的对象,结果非常清楚。实质上来看,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是滥用司法的行为,司法成了个别法官手里的一把刀,想砍向谁就砍向谁。恳请大家公正评论。

嘻嘻,那法官就是个第三者--

它会保护谁?

婊子当法官的事,你还没听说--

不是说,有的法官是婊子

而是说,有的法官不是婊子

法律方面的问题,你可以问问坛子里的狐狸律师.

不过就其性质而言,他们的协议说明了一点,是你老公主动要求和对方建立包养关系的,所以才会说,对方不做你老公的情人了就返钱,你老公提分手了就不还.说白了这就是妓女和嫖客的关系嘛.

这性质跟一职业妓女和一嫖客的一次性买卖其实没什么区别.的确,这是不道德交易,应该无效,可是这嫖客嫖完了能上公安局报警要求退还嫖资吗?-警察只会把这嫖客逮起来再罚他一遍,你说是不是?

你要是走另一个途径这说法就容易讨的多了-他给别人这七十万,应该有你三十五万,你起诉离婚要求在财产分割的时候他补偿你这三十五万,表见代理论文。他要是还不出来你再告这个批发妓女,说她的非法所得侵占了你的财产分额.

能理解法官的为难,换种说法就更容易理解了-赌博也是非法的,也是不道德交易和不正当得利,可是法律不可能保证赌徒欠了赌债就可以跑法院去要求退还赌金.真要这样的话,赌徒们都放心的干去好了,赢了揣自己怀里输了找法院撑腰好了.

我觉得在此类事件中,司法者不是想砍谁就砍谁,而是不想介入嫖客方和妓女方的纠纷.

举个反方向的例子就能理解了,也是网上看的新闻,某女和某男签定包养协议,但是对方并没有兑现承诺的金额,然后她去告,一样给驳回了.说白了,你们谁占便宜了谁亏了都是你们自己造成的,法律没法给你们撑腰.

为啥你这情况让大家看着还值得一讨论呢-假如是你丈夫单个儿起诉,谁都会觉得他不但无耻还龌龊,就因为你这个身份不好评论,所以才有争议.那你换个角度想呢?-假如你丈夫是卖的那个,富婆嫖完他又往回要嫖资,你是不是也觉得她白玩了你丈夫呢?这时候你又会认为法律保护的也是不正当交易者了,不过这回得利的是你丈夫而已.

嫖客方和妓女方都是不正当得利人,只不过一方得了色一方得了钱而已.

你如果道德水准高,你完全可以选择跟他切割,要回属于你的这三十五万.可你又不想.

是这样的,你老公和情人的协议,显属违背社会道德,不能确认有效,你老公给情人的70万,没有借条吧?你老公事实上拿不出形成民事纠纷讨要借款的合法条件。这个案例和前段时间沸沸扬扬那个包养二奶协议,如初一则,没有任何法律效用。

关于不当得利--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根据该条规定,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2)一方受有损失;(3)取得财产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在诉讼中,以上四个构成要件均为案件的证明对象,必须由当事人加以证明,才能构成不当得利。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不当得利举证责任应由原告负担。

你老公和情人之间,没有形成法律上的民事纠纷,重要是要件不足,但如果你们现在是在帮那里离婚手续,你老公背着你动用七十万,必须划入共同财产。

为今之计,你要证明那七十万都是你的,拿出对方借款凭据,就简单得多。

水色和狐狸分析得太好了~

【在(小宝娘)的大作中提到:】

尤其是水色,看的很透彻,这七十万,本来就是出轨男自己愿赌服输!

我赞同原配拿回自己的权益,所以,让你老公交出借条!我就在杭州,他交出借据,官司我帮你打!注意,不是协议,是借据!

引用:水色和狐狸分析得太好了~[引用图片]./p

这种无效的协议在法律面前是废纸一张~



笑话一则:迷离境界之幼童:我这一生过得平平淡淡,也没经历过什么大风大雨。不过,有件事却萦绕在我的脑海中,挥之不去。虽然事隔多年,但印象还是十分的深刻。那年,我因为公事而必须出国一趟。按照时间,我从家里到机场,大约只需半个钟头。飞机将在下午四点钟起飞,两点四十五分左右我就驾车离家,前往机场。这次出国三天,我会把车子寄放在机场的停车场。当车子来到三叉路口,我将驾驶盘旋向左方时,视线忽然被一个小孩吸引住了。他就坐在路堤,双手掩住脸,好像在哭泣。我停了车,下车来,对那个小孩说:"小朋友,别坐在路堤,很危险的。"他放开手,一刹间,我心里涌起一丝好奇怪的感觉,我仿佛在哪儿见过这张脸。这是一张很秀气的脸,脸上都是泪痕。"你怎么啦?是不是被人家欺负了?"他摇摇头,说:"叔叔,我迷路了,找不到家。""你住什么地方?""我不知道。""那…要怎么找呢?""我记得我家外面那条街。""远不远?""不…""上车吧。"我说,希望能尽快把他送回家,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这样大概也不会耽误我上机的时间。我驾着车子朝前奔驰,脑海里仍有一些迷惑。我肯定见过这个小孩,只是一时想不起。车子奔驰了一段路,小孩仍没什么动静。"小朋友,到了吗?""再往前走。""你真的记得吗?""真的!右转!右转!"我只好右转。过了一会,那小孩又喊了起来:"左转!左转!"我依言左转,但忽然觉得,这一条路的尽处就是往机场相反方向的高速公路。我稍稍犹疑了一下。"没错,往前走吧。""你不是骗我吧?"他格格地笑起来,笑声令人毛骨悚然。"你笑什么?"他不说话,忽然打开车门,纵身一跳,我的心也好像跟他一起跳出车外。等我定过神来,那小孩已消失得无影无踪。我闭了闭眼,有点怀疑自己是在做梦。这到底是怎么回事?难道我遇到的不是活生生的人?但他对我并没恶意…不知过了多久,我才从迷迷蒙蒙中醒过来,赶紧踏足油门,冲向机场,但飞机已起飞了…当天夜里,就听到我原本欲乘搭的那架班机出事,飞机上的人无一幸免。后来,在整理旧书报时,无意中发现一张旧报纸,一张小孩的脸闪入眼帘,我差点叫起来,这不就是那个小孩吗?我回忆起来了,十年前,我目睹一宗交通事故,亲自将一个受伤的小孩送去医院,至于他有没有活下来,我就不知道了。



笑话一则:所谓友情就是没有利益关系的交易:所谓友情,是平等的人们之间离开了利益关系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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