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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的相关资料见搜索网页。 一、先看看诈骗罪的概念: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张悟本及其团队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首先,张悟本等"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从张悟本《把吃出来的病吃回去》所伪造的张悟本履历中即可找到足够的证据。(警示:张悟本等错就错在这里,一步错百步歪)因其履历均与医有关,骗取了公众的信任。再说了,读者首先看到的是张某人的履历。请问中国谁有这么大的胆子敢把这么多虚假的头衔豁然写在书上去骗取民众?!可以想见其无法无天到了何等地步!相关部门还拿他们没办法?张悟本讲,民以食为天,可张等竟敢如此愚弄读者(百姓),欺天欺民,是可忍,孰不可忍!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到了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把吃出来的病吃回去》出版发行量自认已经超过100万册。媒体报导目前已经超过400万册。客观上,张等的诈骗行为已经得逞。 3、社会危害巨大。张等的行骗给民众示范了一个非诚信的、如此恶劣的社会风气,老百姓叫苦不迭,这是什么社会?真的可以这样明目张胆地行骗吗?老百姓还能信任什么呢? 因此不用法律武器为民除害,难以达到和谐中国的社会、政治局面,相信国家有关部门(公诉)不会任由这些害群之马肆意妄为吧。 一位买书的受害者 此致有关国家之公诉部门 2010-06-02 那如果你要是去医院,查这个查查那个病也没看好,钱也查完了,我们这些穷人,就看着电视让他诈骗会儿,还真如神仙呀,听听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我看说他诈骗的人,才有问题呢。大家可以想想,我说的也只是个人观点,如有说错的,先说声,对不起了。 至于楼上愿意让张悟本骗当然无可厚非,有个故事,在这里讲当然很不恰当,被强奸的少女最终嫁给强奸犯的故事在若大的中国当然也不乏其人… 我没有攻击张悟本养生方法的意思,我只是说,张悟本的骗术实在有些张狂,卫生部专家这么大的名号他竟然敢写在自己的书里,什么他爸爸是中央领导的保健医?张悟本该不是吃了熊心咽了豹子胆吧?如果任由张悟本等人这样乱来,那…骗子就会更多,更张狂…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