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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单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7、所有权的取得原则(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 8、物上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 9、所有权的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10、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大会的表决方式,多选) 11、共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处分方式,对外关系)(客观题或综合题) 12、相邻关系的种类(多选题)
租车者用车抵债 车主望车兴叹,本文通过阐述善意取得概念及其历史沿革;近现代国外善意取得制度的立法概况及其特点;善意取得制度存在的价值及理论基础;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善意取得法律后果;我国物权法善意取得制度的特色及实例应用研究,阐述了一些自己观点。 一、善意取得的概念及其历史沿革 (一)善意取得的概念 民事执行程序中善意取得制度的探讨,从总体上分析,作为善意取得构成要件的“善意”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1)为推定善意。诈骗罪 犯罪构成。由于这种善意是基于物权的真实拟制性而产生的,建立在不动产登记和动产占有的这种公示方式上。论表见代理。这种推定善意实际上是对一般交易情况的认同,即除了有反证证明第三人是恶意的情形之外,均被视为善意的交易者, 经济法学习重难点(原制度) (2),由此可知,本案情形符合上述善意取得的四个构成要件,李某提出购房合同无效的主张,并不能妨碍谢先生取得房屋所有权,因谢先生取得房屋所有权是依据法律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而不是购房合同。 当然, 我还能分割这套流失的房屋吗?,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一旦因善意取得而导致标的物之上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消灭,取得人完全取得一个新的物权,这就是说,只要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原所有权人与受让人之间将发生一种物权的变动,即因为受让人出于善意将即时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而原所有权人的所有权将因此发生消灭。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