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天价QQ号或被判无期 适用何种罪名引发争议,因此,这一行为缺乏主观方面的要件,不构成盗窃罪。但属于违法行为,可对黄某、李某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探究】 客观上,两人已实施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因此,其行为均符合盗窃罪主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尽管非法为单位窃取公私财物和为个人窃取公私财物, “买真烟换假烟”:盗窃还是诈骗?,但如果不存在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自愿”处分财产的事实,而是行为人最终通过窃取的方法取得他人财物的,则不可能成立诈骗罪,而是构成盗窃罪。 其客观上表现为张某捏造不存在的事实,骗取王某信任,使王某对事实产生错误认识,从而作出财产处分,似乎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从刑事法治视角看“梁丽案”,从刑事法治的视角以观,首先涉及到如何按照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正确把握盗窃罪、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如何对上述犯罪的构成要件进行合理的实质解释?如果梁丽的行为被认定为盗窃罪,而普通盗窃的最高法定刑是无期徒刑, 盗栽122棵天竺桂被判6年,这种将他人的货物偷偷卖掉获取货款的行为相对货物的主人而言是秘密的,属于一种公然的秘密窃取,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第三种观点认为,被告人周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周某是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变卖对方当事人交付的代办运输货物后携款逃匿, 渔民打捞海上沉船物以盗窃罪判刑 引发强烈争论,当时椒江区检察院检察官胡胜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尽管大海中的盗窃案件与陆地盗窃案不相同,但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本案情节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 庭审中,17名被告人对海上打捞钢材的事实均无异议,但他们都认为打捞钢材行为并不属于盗窃。看着诈骗罪辩护技巧。 本案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因此,这一行为缺乏主观方面的要件,不构成盗窃罪。但属于违法行为,可对贺洪、王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客观上,贺、王已实施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因此,贺、王的行为均符合盗窃罪主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 盗窃物资给单位是违法还是犯罪引争议,从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来看,只要求具备不法所有的目的即可,事后产生不法所有的目的,同样可能构成盗窃罪。从司法实践来看,许多盗窃行为就是在转移财物占有后才产生不法所有目的的。例如,准备去借用某物,但物主不在,便想先拿去用,待归还时再讲明,但后来在使用过程中财物损坏, 关心问题少年 邀请代表把脉,第一种观点认为朱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支持这个观点的专家们认为,QQ号码能够为人所控制,且有价值,符合刑法中“财物”的两大要素,其次,侵犯通信自由罪的构成要件要达到“情节严重”,本案中QQ号码的原使用人无法确定,不能认定朱某的盗号行为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 出借物品又不问自取后隐瞒实情是否构成盗窃罪,对于郭东的行为是构成盗窃罪还是盗伐林木罪,这关系到郭东是在三年以上还是三年以下量刑,公诉机关和辩护人有不同意见。法院认为,郭东的主观故意是将属于他人的树木移植到自己的控制范围内,从而达到占为己有的目的,郭东没有损害被盗树木的故意和行为,其行为不符合盗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