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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政法干警《专业综合》民法学练习题(1),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个: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得利益和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没有合法根据。 (二)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江苏政法干警民法无因管理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近日,上城法院民一庭接到桐庐法院移送的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其构成要件有四:一方获得财产上的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该案件中虞某在取出韩某存款的那一刻,的确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使自己受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所以,构成不当得利。 操作失误汇错款能否要回,在此期间房屋产权仍属于周先生,他完全可以再卖给并不了解原先买卖合同存在的第三人蒋某,在蒋某已经支付房款并过户完毕后,其已符合善意取得的法律构成要件。双方之间的真实交易价格确为170万元,因此方先生应再支付张小姐剩余房款40万元并按照国家税收的约定缴纳税费,否则即构成不当得利。 2012年国考行测常识判断高分冲刺之(法律篇),在下列何种情形中,乙构成不当得利? A.甲欠乙500元,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自愿代为偿还 B.甲大学新建校区,当地居民乙的房屋大幅升值 评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基本类型,属于司考常考考点,在掌握了构成要件后,并 没有太高难度。 在自动取款机上汇错钱能否要回,须为他人管理事务为他人管理事务是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之一。在确认“为他人管理事务”这一事实时,应注意以下特点。违反这一要件,则不仅不能成立无因管理,而且可能因其性质构成不当得利甚至侵权行为。所渭利益,既包括因管理行为使本人取得某种权益而直接受益, 操作失误,错汇款追回有理,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损而自己取得利益。其构成要件为:一方取得了财产利益;另一方受到了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获得财产者没有获得财产的合法根据。本案的情形与之吻合。 首先,该款被错汇给李某账户,即意味着李某意外获得了元现金, 房屋买卖避税歪招难避风险 ,六.债权:债的概念和种类,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七.人身权: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人格权,身份权。 三.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涵义,行政行为的类型,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合法要件,行政行为的效力。 四.行政立法:行政立法的涵义,行政立法的种类,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