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刷取他人遗忘储蓄卡的钱该定何罪,他们提出的申请再审理由如下:申请人谢年生、刘福娇、刘木连预谋,决定结伙进疆骗财,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的目的,客观上采用了一系列欺骗方法,使被害人刘文霞产生错觉,将包好的现金交出,申请人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按诈骗罪定罪处罚。 [裁判要点] 从“调包”案析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异同,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一是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二是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三是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四是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 关系成网:当地律师不敢代理此案,骗购行为很普遍,司法机关也不管不问。所以,目前没有人被刑事追究,问题出在司法上,出在对诈骗罪的理解偏差上。 记:也有人呼吁借鉴香港法律,增设骗取社会福利罪。 周:我认为没有必要增设新罪。合理解释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严格执法,骗购行为完全可以得到惩处。 反方:“不宜以诈骗罪追究责任”,在本案中被告人虚构其叔父在省交通厅管工程,自己能开“大票”的事实,骗取被害人的钱财,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诈骗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被告人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隐瞒事实真相,以明显低于同期市场的价格吸引周边群众与其订立口头买卖合同,收受预付款后, 利用家庭成员身份骗取保金能否成立保险诈骗罪,其犯罪动机及目的明确;再看客观方面,他们明明知道本市参加高考报名的相关规定,却采取伪造户口、身份证、学籍等手段,并故意向被害人隐瞒其造假及违规报名的事实,以骗取他人钱财,且获取了巨额钱财,这样的行为已经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