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什么证据能算是“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
比如口头谈话被录音,让同事的帮助找找看谁有意买我的房屋,诈骗罪辩护律师。我想卖多少万,善意第三人说“听到录音了所以相信你同事有代理权”,这就算有证据了?再加上一页我写的卖房小广告呢?就算表见代理了?
(不采纳拷贝) 像LZ所说的这情况并不能说那朋友就是有代理权,而只是作为中间人牵线,但那朋友并没有处理买卖的权利!所谓"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就比如说A以前曾是某房地产公司的销售员,后A离职后仍然以自己是某公司的房产销售员自称并执有某公司的工作证和购房合同等,使B有理由相信A仍具有代理权而与A签订合同! A辞职后仍有某公司的工作证和购房合同等证件,只能说明这是那房地产公司的过失,那房地产公司自然要承担责任 一般代理要有书面代理协议 法律目前不支持口头的意思表示 表见代理中的有理由相信是要有充分的证据的 录音是否算证据要看法院的认定 但卖房小广告是你的要约表示 不能算是表见代理的证据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