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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成年人(或在校大学生)发生民事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2.无权代理如何处理?
3.买卖合同当中出现了置证纠纷如何解决?
4.赠与合同履行之后,出赠人能不能要回赠与物?
5.租赁合同期限能不能超过30年?
6.侵权尤其是人身侵权应如何处理(受伤、致残、死亡)?
7.离婚的时候是否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如何请求?
8.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如何继承?
题目多了点,希望回答中能有些陈述,谢谢! 1未成年人 ,监护人承担 成年 无收入 的 ,发生侵权 ,可以父母先行承担 2-- 无权代理除去表见代理外有无权代理人承担 3置证纠纷什么意思??谁主张谁举证 4赠与履行后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要回赠与物 赠与合同履行之后,如果是有条件的赠与,受赠人不按条件履行义务的,我不知道名人创业故事。可以收回 5不能 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租赁合同期限最长20年 超过的是不定期租赁 6侵权人赔,可 同时主张 精神损害赔偿 7.离婚的时候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有过错的就是重婚,与他人同居,赌博吸毒纽带家人等履教不改正的, 8参见继承法 1,主要责任人,再学校期间由学校负责 2 楼主是故意考我们吧!呵呵 1.诺成性行为是指仅以意思表示为成立要件的行为,又称不要物行为。其特点是,只要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就能发生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约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开始设立。买卖行为太广泛了,一般的买卖行为都可以成为诺成行为。 2.什么可分之债与按份之债的区别,应该是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区别吧 在外国一些立法上有可分之债的多数人之债。创业人物。我国台湾民法上也规定有可分之债。按份之债与可分之债相类似,但区分的角度不同。可分之债强调的是债的标的的可分性,与不可分之债相对应,是从债的标的上的特征对多数人之债的分类。而按份之债是从主体上的特征对多数人之债的区分,强调的是多数人一方主体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这里的物要区分动产和不动产,动产以交付为所有权转移,不动产要登机过户,未得到货物的基于合同与出让人产生债,违约起诉,承担违约责任。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