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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认识的她,因为喜欢她,替她交了驾校报名费2600,后来又替她还了以前欠的高利贷7000块钱,中间零星给的不计算在内,交往过程中,因为相信她,还借给过她表姐3000块钱,现在她和她表姐电话都无法接通。知道她的家庭住址,想整治她,又因为曾经喜欢她想放弃,让她自生自灭。这样算不算是感情诈骗? 感情诈骗不付刑事责任的,哥们,这样的最多属于民事诉讼,构造不成犯罪的事实, 她表姐借你钱,有凭有剧吗?这样事情就当是个教训好了,一切都是你自己自愿的,http://www.hnfzb.gov.cn/a/falvzhuanti/zhapianzuidegouchengyaojian/2011/1228/172869.html。冤不了其他人。 至于你和她个人的钱,在感情方便没结婚之前,这种消费都是没有法律定格的,所以说以上一万多元都是无任何法律意义的。你借给她表姐的钱,如果有有利证据,或许可以驳回,但是这些都是民事诉讼,诈骗金额低于5千元构不成刑事案件,何况别人是以借你钱为由,也没有任何法律意义的! 去告她 到派出所立案 超过800人民币就等于是犯罪了 可判刑的 这样的女人不值得你这样 应该让她得到法律的惩罚 算了吧,就当作是教训 告那3000是可以的,可是你有什么证据,只有你的一句话,派出所不会管的。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