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刑事法论坛第六期成功举行 冯亚东教授谈“犯罪构成 ,目前我国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源自上世纪五十年代的前苏联。关于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观点有两种:一种是应当维系“四要件”而进行渐进式的修补,一种是对大陆法系刑法中的构成要件理论进行借鉴甚至采取“拿来”主义。 孙谦认为,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提请审议 明确传销犯罪构成要件,最后,冯教授以许霆案为例,并结合其他一些现实生活中发生的疑难案件,就中国犯罪构成四要件体系在疑难案件的处理上所具有的优势作了简要的分析,强调在解决疑难案件时,应当重视概念的价值,在罪与非罪的临界点上,借助犯罪概念这一分析工具有助于我们对案件准确定性。 李忠诚:反渎职侵权工作如何适应新刑诉法要求,本报北京12月22日讯记者陈丽平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提请今天开始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对传销犯罪的行为方式和本质特征作出了明确规定。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有些常委委员提出,草案对传销犯罪的规定比较笼统;将组织传销行为作为犯罪,其构成要件应由法律规定, “徇私”并非渎职罪犯罪构成要素,摘要:我国传统犯罪构成理论将犯罪客体纳入犯罪构成要件,但是本文经过论证,认为犯罪客体是在犯罪之外的某种社会构成要素,并不是犯罪的实体内容,故主张不应将其纳入犯罪构成的体系之中,应将其放在犯罪概念、本质中加以研究,并且应以“刑法法益”取而代之。 关键字:犯罪构成 犯罪客体 犯罪构成与人权保障,一、犯罪构成的概念与特征 法定性、主客观统一性、犯罪构成与社会危害性的统一性、标准性 二、犯罪构成要件要素 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记述的要件与规范的要件(364:淫秽) 积极要件与消极要件(389-3) 第二节 犯罪客体 一、客体的概念与分类 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法益) 二、客体要件的意义 孙谦指出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研究应兼采精华,本文所称的犯罪构成,除指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外,还泛指英美法法系中的犯罪成立条件和大陆法系中犯罪构成要件的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 [②] 此外,还有其他一些观点。对比一下犯罪的构成要件。参见赵秉志主编:《外国刑法原理》(大陆法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8月版,第67至69页。 [③] 也有人认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