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专业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技巧问答(一)--深圳唐新杰高级律师 在适用刑罚上,律师应提请办案机关充分思索的情节有哪些? 答:1、法定的从轻、减轻和免刑的情节。 既是从轻,又是减轻情节的是指: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犯罪的;得逞犯;被唆使的人没有儿唆使之罪的唆使犯。既是减轻情节,又是免除情节的是指:在我国范畴内犯罪,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则应当负刑事义务,但在外国曾经受过刑罚处分的;合理防卫或者紧急避险,超越必要限度,形成不应有损伤的;中止犯;被胁迫、被诱骗参与犯罪的。既是从轻、又是减轻或者免除的情节的是指: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准备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犯罪以后自首的。 2、不属于法定从重的情节。 不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不是累犯;不属于国度工作人员应用职务上的便利,犯走私、投机倒把罪的;不属于国度工作人员对人犯实行刑讯逼供,而以肉刑致人伤残的;被奸淫的幼女已满14岁的;不属于轮奸的;非法拘禁别人,不带有殴打欺侮情节的。 3、酌情从轻的情节。 犯罪动机不恶劣的;犯罪手腕不特别残忍的;犯罪形成的损伤结果不严重的;犯罪损害的对象特殊的;犯罪人一向表现好的;认真坦白交待的。 律师应提请办案机关思索适用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答:关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怀孕或哺乳期的妇女、肉体障碍人,应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优先思索适用缓刑。(一)适用缓刑的"犯罪情节"有:1、过失犯罪的;2、具有值得宽宥的犯罪动机或缘由的;3、犯罪手腕、方法不残忍、不恶劣,未形成严重结果的;4、犯罪中止、犯罪准备、犯罪得逞的;5、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主谋犯;6、防卫过当、紧急避险过当的;7、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未形成严重结果的;8、具有其他细微犯罪情节的。 (二)适用缓刑的"悔罪表现",是指被告人归案后可以照实交代犯罪事实,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犯罪以后主动投案的;2、有犯罪表现的;3、主动退赃的;4、主动采取措施挽救损伤的;5、对犯罪形成的损失积极停止赔偿的;6、向被害人真诚赔礼抱歉的;7、具有其他悔罪表现的。 (三)对未成年罪犯契合刑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宣布缓刑:1、初次犯罪;2、积极退赃或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3、具备监护、帮教条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普通不应适用缓刑:1、拒不认罪的;2、成心再犯的;3、成心犯数罪的;4、惯犯;5、唆使犯;6、团伙犯罪中的首要分子;7、被劳动教养两次以上的;8、曾因违法犯罪被撤销缓刑的;9、社会影响极为恶劣的犯罪分子。 在犯罪人罪该处死的前提下,律师应怎样争取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答:应从如下要素或角度来争取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1、犯罪人的行为并没有形成极端恶劣的社会影响,人民群众反响并不剧烈,"民愤"并非极大。 2、判决时治安形势较好,此类犯罪活动并不突出,阻吓、防范此类犯罪并不是当前治安的中心问题。 3、受害人有明显的过错。 4、具有法定的从轻、减轻处分情节和明显的酌定从轻处分情节。 5、固然主要事实清楚,主要证据确凿,但仍有个别影响犯罪危害程度的事实未查清或不可能查清,或者同案人世的罪责未查清或不可能查清,应当按照疑罪从轻的审讯经历适用死刑缓期执行。 6、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只应对最重要的主犯适用死刑立即执行,其他重要的主犯可适用死刑缓期执行。 7、假设保管犯罪人的生命有可能为破获其他严重案件,惩治其他犯罪人起到"活证据"的无足轻重作用的,应对该犯罪人适用死刑缓期执行。 8、土地、山林、草场、水源、宅基地等边境邻里纠葛和民族、宗教、宗派斗争招致的犯罪,普通不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9、凡因婚姻、家庭矛盾而惹起的非预谋性、突发性杀人、伤害案件,对犯罪人普通不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因此类矛盾而惹起的预谋性杀人、伤害案件,可以对犯罪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但受害人家眷反映不剧烈、民愤不大的,也可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10、犯罪人已属70周岁以上的老人,虽然罪行极端严重,只需受害人家眷及社会上反响不是非常剧烈,仍可对犯罪人处以死刑缓期执行。 11、在家庭型共同犯罪中,家庭成员罪责不分主从,罪行不分上下,都到达"罪行极端严重"程度的时分,不宜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12、犯罪人假使属初生儿的母亲,即使罪行极端严重,也应酌情扫除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 13、关于少数民族、宗教人士、华裔、归侨和侨眷中的犯罪分子,尽量不适用死刑。 14、对犯罪分子是处死刑立即执行还是处死刑缓期执行,也要思索有利于国际影响。 15、犯罪人罪行极端严重,但犯罪人家眷在案发后积极参与救助工作,或者主动赔偿受害人家眷的经济损失,犯罪人家眷的救助安抚工作得到犯罪人的认可,在一定程度上安抚了受害人家眷,受害人家眷反映不剧烈的,可判处犯罪人死刑缓期执行。 第二审法院开庭审理死刑上诉、抗诉案件,重点检查的内容有哪些? 答:1、上诉、抗诉的理由及能否提出了新的事实和证据; 2、被告人供述、辩白的情况; 3、辩护人的意见以及原审人民法院采用的情况; 4、原审讯决认定的事实能否清楚,证据能否确实、充分; 5、原审讯决适用法律能否正确,量刑能否恰当; 6、在侦查、起诉及审讯中,有无违犯法律规则的诉讼程序的情形; 7、原审人民法院合议庭、审讯委员会讨论的意见; 8、其他对定罪量刑有影响的内容。 中止执行死刑程序所指的"可能有错误"包括哪些情形? 答:1、发现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 2、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归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3、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中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4、判决可能有其他错误的。 什么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答:走私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将其运输、携带、邮寄进出国(边)境的行为,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买走私进口的毒品,或者在内海、领海运输、收买、贩卖毒品的,以走私毒品论处。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运输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采用携带、邮寄、应用别人或者运用交通工具等方法非法运送毒品的行为。制造毒品,是指非法用毒品原植物直接提炼或者用化学方法加工、配制毒品的行为。施行了其中两种以上行为的,如运输、贩卖海洛因,则定为运输、贩卖毒品罪,不实行并罚。运输、贩卖同一宗毒品的,毒品数量不反复计算;不是同一宗毒品的,毒品数量应累计计算。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怎样处分? 答: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几,都应当追查刑事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富: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分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贩卖假毒品的案件应怎样定性? 答:明知是假毒品而以毒品停止贩卖的,应当以诈骗罪追查被告人的刑事义务;不知是假毒品而以毒品停止贩卖的,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查被告人的刑事义务,对贩卖假毒品的事实,可作为从轻或者减轻情节。 毒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客观上的明知应怎样认定? 答:客观成心中的"明知",是指行为人晓得或者应当晓得所施行的行为是走私、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操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认定为"应当晓得",但有证据证明白属被蒙骗的除外: 1、执法人员在口岸、机场、车站、港口和其他检查站检查时,恳求行为人申报为别人携带的物品和其他疑似毒品物,并告知其法律义务,而行为人未照实申报,在其所携带的物品内查获毒品的; 2、以伪报、藏匿、假装等蒙蔽手腕逃避海关、边防等检查,在其携带、运输、邮寄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 3、执法人员检查时,有逃窜、丢弃携带精品或逃避、抗拒检查等行为,在其携带或丢弃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 4、体内藏匿毒品的; 5、为获取不同寻常的高额或不等值的报酬而携带、运输毒品的; 6、采用高度隐蔽的方式携带、运输毒品的; 7、采用高度隐蔽的方式交接毒品,明显违犯合法物品惯常交接方式的; 8、其他有证据足以证明行为人应当晓得的。 毒品犯罪案件应怎样定罪? 答:1、行为人同一宗毒品施行了两种以上犯罪行为的,应当按照所施行的犯罪行为的性质并列肯定罪名,以刑法条文规则的次第表述,但不实行并罚。对不同宗毒品分别施行了不同种犯罪行为的,应对不同行为并列肯定罪名,累计计算毒品数量,也不实行数罪并罚。 2、非法持有毒品到达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则的构成犯罪的数量标准,没有证据证明施行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犯罪行为的,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 3、吸毒者在购置、运输、存储毒品过程中被抓获的,如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施行了其他毒品犯罪行为的,普通不应定罪处分,但查获的毒品数量大,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毒品数量未超越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则数量最低标准的,听听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不定罪处分。关于以贩养吸的被告人,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应认定为其犯罪的数量,但是刑时应思索被告人吸食毒品的情节。 4、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为别人代买仅用于吸食的毒品,毒品数量超越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则数量最低标准,构成犯罪的,托购者、代购者均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怎样认定毒品案件的共同犯罪? 答:共同犯罪不应以案发后其他共同犯罪人能否到案为条件,应留意: 1、在共同犯罪中起意贩毒、为主出资、毒品一切者以及其他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关于确有证据证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不能由于其他共同犯罪人未归案而不认定为从犯,以致将其认定为主犯或按主犯处分。只需认定了从犯,无论主犯能否到案,均应按照并征引刑法关于从犯的规则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分。 2、关于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集团毒品犯罪的总数量处分;对普通共同犯罪的主犯,应当按其组织、指挥的毒品犯罪数量处分;关于从犯,应当按其个人直接参与施行的毒品犯罪数量处分。 什么是非法持有毒品罪? 答: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持有"是指占有、携有、藏有或者其他方式持有毒品的行为。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海洛因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构本钱罪。根据已查获的证据,不能认定非法持有较大数量毒品是为了停止走私、贩卖、运输或者窝藏毒品犯罪的,才构本钱罪。假设有证据可以证明非法持有毒品是为了停止走私、贩卖、运输、窝藏毒品犯罪的,则应当定走私、贩卖、运输或者窝藏毒品罪。 对非法持有毒品罪怎样处分? 答: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分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分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什么是诱惑、唆使、诈骗别人吸毒罪?怎样处分? 答:诱惑、唆使别人吸毒,是指经过向别人宣扬吸食、注射毒品后的感受等方法,诱使、唆使别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诈骗别人吸毒,是指用坦白事实真相或者制造假象等方法使别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施行了其中两种以上行为的,将所实施行为并列为一个罪名,不实行并罚。被诱惑、唆使、诈骗的人吸食、注射毒品后能否成瘾,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在食品中掺用罂粟壳来招徕顾客,属于诈骗别人吸食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诱惑、唆使、诈骗别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分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强迫别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唐新杰担任刑事辩护律师的优势 1、有多年公安机关一线办案的工作阅历。 唐新杰律师曾在公安机关的一线办案岗位上工作多年,数次作为业务主干参与大、要案专案组办案,谙熟侦查、取证、定性的方法、程序以及容易呈现砒漏、缺乏的方面和阶段。这段工作阅历为日后唐新杰律师停止有效的刑事辩护提供了胜人一筹的优势。 2、有深沉的法律和经济双学科教育的理论功底。 唐新杰律师具有法律和经济双重专业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是为数不多懂得法律和经济的复合型律师,擅长从法学、经济学等多角度发现案件问题。 3、成功执业二十年,刑辩理论经历丰厚,与相关各界关系良好。 唐新杰律师于1988年参与第一次全国律师资历考试获得律师资历,开端从事律师工作,共办理过数百起各类严重疑问刑事案件,有相当局部获得良好的效果:有推翻指控被宣布无罪的,有死刑改死缓的,有重罪重判改轻罪的,有指控被撤销的,有公诉机关决议不起诉的等等。唐新杰律师擅长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精肯定位并开掘出对判决结果有影响的事实,这是他办理刑事案件最突出的特性。同时,由于唐新杰律师极善沟通与联络,多年来与相关各级、各界坚持良好的关系,有丰厚的司法、人脉资源。 4、共同办理严重疑问案件的作风和方法。 关于严重疑问案件,唐新杰律师擅长将有序的法律协助、有效的媒体监视、有力的指导反映三者有效地别离起来。 5、勇于碰硬,敢辩善辩。 唐新杰律师常根据"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准绳为当事人作无罪辩护时,面对法官在裁判时的"犹疑不决"勇于发出辩护的最强音:关于该案这样极少可能的纵容,相关于大多数人的利益而言是次要的。退一步说,该案即使因证据缺乏的缘由而不得不纵容了该案的当事人,那也只是污染了水流。而无视"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刑事诉讼准绳,招致案件的不公正审讯,那么其结果要比纵容该案中的罪犯严重得多,由于那将污染国度司法审讯的水源。 6、口才良好,精于法庭笔战,擅长法庭争辩。 深圳唐新杰高级律师联络方式: 办公电话:0755-- 手机 传真:0755-E-MAIL:txj6688@,@ 办案 深圳唐新杰律师个人主页: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结合广场A座45楼4505--4508广东江山宏律师事务所 邮政编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