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一切尽在这里!

法律知识

二手房卖方伪造签字,我构成善意取得吗

时间:2012-04-02 23:54来源:繁星点点 作者:电子小锋 点击:
二手房卖方伪造签字,我构成善意取得吗2010-07-2810:21二手房卖方伪造签字,我构成善意取得吗时间:2010-07-2715:43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作者:房地产律师点击:3次 相关文章房屋买卖意向书不等于房屋买卖合同吗善意取得房产的不能撤销房管局过户手续的判决书
二手房卖方伪造签字,我构成善意取得吗2010-07-2810:21二手房卖方伪造签字,我构成善意取得吗时间:2010-07-2715:43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作者:房地产律师点击:3次

相关文章房屋买卖意向书不等于房屋买卖合同吗善意取得房产的不能撤销房管局过户手续的判决书

卖房俩合同违约金上惹纠纷律师提醒签订需谨慎置业提醒:房屋买卖达成后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二手房交易纠纷多户口"两证"问题需搞清用虚假身份证买卖房屋案

警惕卖房人用虚假证明获得房屋产权份额再转卖恶意串通一房两卖法院认定不属善意取得

新政后的案例:新政实施后我能毁约退房吗?合同约定贷不足需补足,贷不到还需全补齐吗?

二手房卖方伪造签字,我构成善意取得吗

问:四年前我以市场价从张某处买房一套,张某持有房主陶某出具的经过公证的委托书。买卖合同订立后,我将房款交于张某,张某交付了房屋,双方到建委办理了过户手续。前段时间我接到了法院传票与行政起诉书副本,陶某请求法院撤销建委为我颁发的房产证,我是案件第三人。诉状上写明,是他人冒充陶某到公证处办理的公证手续,公证处现已撤销了该公证书,假陶某也已经被刑事拘留。问我如何参与行政诉讼?能保住房子吗?

答:陶某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是原件还是伪造的,签署委托书与办理公证是否真陶某所为,真假陶某与张某是什么关系,假陶某的犯罪动机是什么?这些事实都需要刑事生效判决书予以确认。查明这些事实才能为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奠定坚实的事实基础,故应当坚持先刑事、后行政与民事原则。

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审查原则是合法性原则。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其他必要材料;根据《北京市房屋登记办法》,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如果委托人为自然人,委托书应当经过公证。公证书现被撤销,这说明申请移转登记的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看着http://www.hnfzb.gov.cn/a/falvzhuanti/zhapianzuidegouchengyaojian/2011/1229/195838.html。建委颁发房产证缺乏事实基础,法院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款判决撤销房产证。当然,你也可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诸多事实尚未查清为由申请中止行政诉讼。

刑事判决与行政判决并不认定买卖合同的效力,不确认房屋产权的归属,这另需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张某未获得陶某授权而出售房屋,其行为属于无权处分,陶某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陶某主张无权处分,你可以主张善意取得,如果构成善意取得,将牺牲真产权人陶某的利益,保护善意受让人的利益。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的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为:受让时主观上善意;客观上转让价款合理;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纵观本案,考察受让时主观上是否善意是认定善意取得的关键,局限于材料限制,笔者只能做初步分析。民法将物分为占有委托物和占有脱离物,做为建立善意取得的前提。前者指基于租赁、保管等合同关系,由承租人、保管人占有之物,这是基于所有权人意思而丧失占有的物;后者是指赃物、遗失物、遗忘物,非基于所有权人的意思而丧失占有的物。表见代理论文。具体到不动产善意取得,如果张某伪造真陶某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以盗窃、抢夺等犯罪手段获取真陶某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不应认定为善意取得。当然,如果在公开市场上购买房屋的,即使存在前述事实,不影响认定善意取得。(文邢万兵)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

热点内容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大全与处理二手房买卖双方常见纠纷与处理

二手房合同遭擅改解约要赔30万元2010年国家房贷新政策出台,二手房购房人能否要求退房解除合

二手房买卖合同房屋卖方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出售房屋的行为是否有效

夫妻一方转让房屋的法律效力?房屋贷款政策变化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二手房交易中常见反悔纠纷处理夫妻一方出售房屋,另一方不同意怎样处理?(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