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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前交了定金就不能退吗?房地产公司有预售证明

时间:2012-04-05 04:44来源:瑶宝贝儿 作者:安之 点击:
如果你的合同上写的是“定金”那么房地产公司就可以不予退还,除非它有其他的违约是由。从法律上来说,“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之前,按照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预先付给对方当事人一定的金钱,以此作为合同履行的担
如果你的合同上写的是“定金”那么房地产公司就可以不予退还,除非它有其他的违约是由。 从法律上来说,“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之前,按照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预先付给对方当事人一定的金钱,以此作为合同履行的担保。《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三款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也都作了同样的规定。 也就是说,如果买房人违约,定金不予退还,如果房地产公司违约,不把房子卖给你,那么你就可以双倍要求返还定金。如果你们都履行了合同,那么定金就作为预付款从你支付的购房总价中扣除。 但是要注意的是如果你们双方的合同(收据)上写的是订金,那么性质就不一样了。听说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订金”不属于法律概念,但在日常经济生活实践中经常使用。“订金”属于预付款性质,它具备“定金”的担保作用。卖方违约,买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回,只能得到原额;如果买方决定不购买,卖方应将“订金”全部退回。所以如果用的字眼是订金,那么你就可以要求它退还款项。 一字之差,千万注意。 你的定金数额并不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1条规定: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只要在20%以内,就符合法律规定,不过买房交的定金大多都是一万元。 说实话,我也是刚刚买了房子,合同里不合理的条款也很多,但是现在是买房的人多,可供买的房子少,开发商是老大,现实的问题就是格式条款太多,你根本就不能和开发商处于平等的地位去谈判。很无奈。
认购书中的定金,不同情况下具有不同的性质和作用。因此对定金的处理应视合同的具体情况,根据定金的性质和作用,分别按照抵作价款或收回、合同无效返还定金、一方违约而“不予返还”或“双倍返还”来分别处理。 (1) 若买方没有按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或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2) 若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双倍返还”。 (3) 若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1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4) 若因卖方未取得预售(销售)许可证或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导致双方未能签订正式合同或正式合同无效的,应按无效合同处理,卖方应将定金返还。但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的利息损失或其他损失。 (5) 若卖方在正式签约时将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非常遗憾认购书上写的是定金而非订金,在指定时间内去交涉买房事宜,尽量提苛刻的条件让他们拒绝(苛刻得让他们绝对米法接受),这样你就可以一对方的理由拒绝买房拿回定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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