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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表见代理

时间:2012-04-07 14:36来源:何志宏 作者:ai媚儿 点击:
浅析表见代理 (法律法规宣贯材料第三期) 所谓表见代理,就企业而言,可理解为没有经过企业授权的单位或个人,以企业的名义与他人进行经济活动,如果他人依法有理由相信未经授权的单位和个人有代理权,企业要就该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向他人承担责任。《合同法》第
浅析表见代理

(法律法规宣贯材料第三期)

所谓表见代理,就企业而言,可理解为没有经过企业授权的单位或个人,以企业的名义与他人进行经济活动,如果他人依法有理由相信未经授权的单位和个人有代理权,企业要就该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向他人承担责任。《合同法》第49条对表见代理作出了明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的,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在程序法上,认定表见代理时,相对人应对其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理由承担举证责任。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有三:一是,客观上存在着使相对人确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的某种事由,即存在表见事实;二是,相对人主观上并不知道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欠缺代理权,而且相对人对于这种不知情没有疏忽或者懈怠等过错,即善意;三是,无权代理人同相对人之间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和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

但是,尽管在实践中,表见代理的发生往往与被代理人的过失有一定关系,表见代理的构成却不以被代理人主观上有过错为要件。只要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无论该"有理由相信"是否因为被代理人的过错所致,被代理人都要承担委托授权的责任。例如,被代理人终止了行为人的代理权,并采取了合理的方式及时通知相对人,但行为人在通知到达之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无过错,但仍要承担委托授权的法律后果。再如,对于被代理人事先履行了申明义务,学会诈骗罪 犯罪构成。如在法人住所地登报声明公章作废或在电视上声明终止某人代理权,由于媒体的地域性及覆盖范围的局限性,更由于相对人没有阅读报纸、收看电视广告的法定义务,不能因此认为被代理人无过错而不发生表见代理的问题。

表见代理的表现复杂多样,总体上可分为三大类,即没有代理权的表见代理、超越代理权的表见代理和代理权终止后的表见代理。

没有代理权的表见代理主要有五种:一是本人向相对人声明授予他人代理权,但事实上并未授权,这种情况构成表见代理关系;二是本人将具有代理权证明意义的文件、印鉴交于他人,使他人得以凭借其代理人身份实施民事活动,这也适用表见代理;三是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办事处未经授权以企业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四是承包人以发包人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五是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否认,亦构成表见代理。

超越代理权的表见代理:行为人具有某种代理权,但其超出代理权限而从事代理活动,其越权代理的事项属无权代理。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法律要求被代理人应对代理权限有所限制,但有时不能为第三人所了解,看着论表见代理。而表现在外的客观情况,如能使善意相对人误信行为人就其所为事项具有代理权,与之产生民事法律关系,从而构成表见代理,被代理人自应承担越权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代理权终止后的表见代理。行为人本来享有代理权,但由于某种原因代理权已经终止。在这种情况下,他仍然以代理人的身份作为民事行为,此时其代理行为已属无权代理。如果因被代理人的过失,使善意相对人不知代理权已终止,仍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是可构成表见代理。

作为施工企业,表见代理会对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必须加以积极预防。对此,主要措施是要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包括建立企业证照、印章和空白介绍信的保管携带和使用的审核登记制度。证照、印章和空白介绍信具有象征持有人是企业合法代理人的重要意义,尽量不能由个人随身携带外出使用。建立完善授权委托制度,明确管理人员的授权委托权限、期限,完善授权委托程序,把风险控制在管理制度的运行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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