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朋友去自动取款机取钱的时候发现里面有张正在工作的卡,就从里面取了4600元出来。你看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后来又到派出所去寻找失主,找到失主后把卡和钱一分不少的还给了失主,失主并没有起诉他,但是却遭到司法部门的起诉,最后以银行卡诈骗案判我朋友三年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看看最新盗窃罪司法解释。病罚款2万,中途还去找各种关系暗里花了20 多万。请懂法律的朋友帮我出个主意,这样的行为构成银行卡诈骗罪了吗?很急,谢谢。 犯罪是肯定的,只不过有主动消除犯罪结果的从轻情节。这也是判他缓刑的主要原因。至于失主有没有起诉倒不是问题关键——我国刑法只有少数的自诉犯罪类型,就是通常说的民不告官不究;多数犯罪是公诉犯罪,就是不管事树告不告,国家都可以追究的,原因是这些犯罪损害的不光是事主,更损坏了社会秩序。 在这个问题上 如果你的朋友没有具体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清白的话就没有办法解决了 因为说到钱的问题上 中国人很敏感 诈骗的各地量刑最低金额是不同的。 另外如果那张卡是借记卡而不是信用卡,就不是按诈骗而是按盗窃量刑。只有信用卡才叫诈骗。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