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是这样,抽烟是个很即时的行为。在香港,警察到了,如果你这个烟没有点燃,或者只是拿在手里,都不具备罚款的条件,完全可以赖掉。那怎么办呢? 香港的经验是这样的:举报多了,这个场所就像上了“黑名单”,执法部门会加强抽查它的频度,一旦被逮到,那么对不起,严格罚款。北京这次的立法加大了对经营者的处罚压力,这个思路我觉得是对的。因为抽烟这种具体的个人行为,全靠控烟办公室去查是不可能的,所以就需要给这些场所的经营者一定的压力,让他们意识到,你看http://www.hnfzb.gov.cn/a/falvzhuanti/zhapianzuidegouchengyaojian/2012/0405/805893.html。有人投诉你经营场所的抽烟行为,你作为经营者首先有责任去规劝;你不去进行劝导,就要受到处罚,这样能够有效减少执法者的压力。 控烟的罚款跟我们的食品监督不太一样,不一定要一个个餐馆、一家家酒吧天天挨个儿检查,每个违法抽烟的人都要罚到。而是当人们有这个意识之后,有了顾客的举报、经营者的劝阻,对投诉较多的场所,执法部门就会派人到你这儿来,一旦罚到了,可以像查酒驾那样,让媒体宣传曝光,这个教育意义是很大的。抓到典型之后,把这个典型做足,就会有一种震慑作用。你被举报得多了,控烟办就把你列为需要严密监督检查的场所,如果你不管,肯定会被逮到,香港也是这么做的。 “这份意见稿是目前全国最先进的!” 尽管在地铁、电梯等室内公共空间里仍然时有抽烟者,但是这些场所应当禁烟已经是公认的道德规范;而个人办公室里是否也得禁烟,受访者们就众说纷纭了,甚至一些对二手烟极为厌恶的人也认为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这一点,控烟人士认为《控烟条例(专家意见稿)》有了明确的意见。 吴宜群: 这份意见稿是目前全国最先进的,希望终稿不会走样。在条例里用了“室内公共场所”和交通工具,而不是列举餐馆、宾馆、网吧……这些都涵盖在有屋顶、有围墙的室内公共场所的范畴之中,也就是说,它是按照国际控烟框架公约第八条的精神来规定的: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还有交通工具,要做到百分之百无烟。 这份意见稿还有一个新的地方,就是对室外的一些地方做了规定,这一点很不容易。因为现在国内很多地方的立法对室内工作场所有不少限定,比如有些是在工作场所里的公共区域禁烟,而在工作场所的其他地方并不禁烟;比如有些个人的办公室可以抽烟,但实际上,即便是一个人的办公室,也会有其他人进入和使用。听听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而北京的控烟条例告诉你,只要走进这个办公楼,你就不能抽烟了。而且,它对一些我们认为很难做到的地方宾馆、餐馆、网吧等娱乐场所,没有退让,不搞什么缓冲。 另外,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从立法的角度来说,它让人们知道你有什么样的权利,比如我将来到餐馆去,有人抽烟,我去劝他,我是合法的,我是理直气壮的,赋予了人们拒绝二手烟的权利,这些内容都是很可取的。 震惊 卷烟技术 再度入围 国家科学技术奖 一年前,作为《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缔约国,承诺将在2011年1月9日前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室内工作场所实现100%禁烟的中国爽约了。一年之后,我们的控烟仍处在“失控”的状态。 当时,忧心忡忡的控烟人士态度鲜明:在我国的控烟履约协调机制当中,工信部是组长单位,而烟草专卖局也由工信部代管,烟草专卖局的局长是工信部的党组成员;专卖局和烟草公司又是一家,它实际上代表的是烟草业的利益,“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不把和烟草行业有利益瓜葛的部门请出去,控烟无路可走。 现在,这种呼声更为迫切。央视《新闻1+1》日前播出的《控烟失控》节目中提到,世界烟草和健康大会正在新加坡召开,专家谈及中国控烟和发展烟草业来自同一政府部门,与会代表都发出了笑声甚至惊讶声。 近日,在科技部网站公布的今年的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候选名单里,出现了一个让控烟人士震惊的项目:《中式卷烟特征理论体系构建及应用》。控烟专家强调,如果政府部门准许所谓“中式卷烟创新”项目参评国家科技进步奖,对公众将产生误导效果。 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公室副主任姜垣表示,对于在香烟中添加物的创新,目前没有任何医学证据能够证明这样的卷烟对人体健康的损害更小,中国人对烟草的认识普遍存在误区,以为低焦油、低含量就代表对人体危害更小。他认为,作为《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国,政府有控制烟草的义务,不应该再把烟草研究纳入政府的任何评奖。 而事实上,卷烟技术入围国家科学技术奖并不是第一次,在2010年度的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中,卷烟技术就占了两席。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