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连犯处断原则分析,一罪与数罪的判断的标准,不以行为人有几个行为,或者有几个犯罪结果,也不是有几个目的,而是应该以构成要件为准则,即看行文符合几个犯罪构成要件,符合一个构成要件就是一罪,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构成要件就是数罪。但是,一个危害行为只能在一个构成要件中评价或者说在刑法上只能评价一次,禁止重复评价。事实上表见代理案例。 “徇私”并非渎职罪犯罪构成要素,目前我国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源自上世纪五十年代的前苏联。关于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观点有两种:一种是应当维系“四要件”而进行渐进式的修补,一种是对大陆法系刑法中的构成要件理论进行借鉴甚至采取“拿来”主义。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孙谦认为, 犯罪构成与人权保障,首先,目的犯中的目的固然是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当刑法分则明文规定“以……为目的”时,缺乏此特定目的则不构成该罪,而倾向犯中的内心倾向和表现犯中的心理过程是否构成要件要素还存有争议(行为无价值论者持肯定说而结果无价值论者持否定说),但是,刑法理论没有争议地认为, 2008法律硕士复习攻略之犯罪构成,最后,冯教授以许霆案为例,并结合其他一些现实生活中发生的疑难案件,就中国犯罪构成四要件体系在疑难案件的处理上所具有的优势作了简要的分析,强调在解决疑难案件时,应当重视概念的价值,在罪与非罪的临界点上,借助犯罪概念这一分析工具有助于我们对案件准确定性。 对我国传统犯罪构成中“犯罪客体”的思考,摘要:我国传统犯罪构成理论将犯罪客体纳入犯罪构成要件,但是本文经过论证,认为犯罪客体是在犯罪之外的某种社会构成要素,并不是犯罪的实体内容,故主张不应将其纳入犯罪构成的体系之中,应将其放在犯罪概念、本质中加以研究,并且应以“刑法法益”取而代之。 关键字:犯罪构成 犯罪客体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