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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吗

时间:2012-04-20 22:30来源:Homelessdogs 作者:vsmemory 点击:
股权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吗2010-07-0222:04 一个案子已经思考良久了,可是迟迟不知如何操作。是有关民办非企业法人股权纠纷的案子。原本四人作为创始股东,兴办了一所学校,各持一定股份,后因学校资金短缺,吸收另一名股东周某加入,该股东的股份占51%,一
股权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吗2010-07-0222:04

一个案子已经思考良久了,可是迟迟不知如何操作。是有关民办非企业法人股权纠纷的案子。原本四人作为创始股东,兴办了一所学校,各持一定股份,后因学校资金短缺,吸收另一名股东周某加入,该股东的股份占51%,一股独大。于是周某就利用该多数股将另外几位股东排除出管理、决策层。后通过种种行为将该法人的全部股权全部登记在自己名下,成为其一人出资。其他股东的出资没有任何反映。现四位发起人要追究周某的刑事责任(因对他们来说,民事部分已不是很重要)。敢问,周某的行为是否为犯罪行为?构成何罪?咨询了很多人士,对此问题见解不一,很是困惑。

本人认为,周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至于一些认为周某构成侵占罪或职务侵占罪的观点,本人认为欠妥。现将本人的观点阐述如下: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而公私财物特征是:(1)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控制和占有是事实上的支配。这种支配不仅仅是单纯的物理的有形的支配。(2)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这种经济价值是客观的,可以用货币来衡量的,如有价证券等。(3)能够被移动。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上的附着物都可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4)他人的财物。

客观方面:

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

主体: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结合本案,周某运用秘密窃取的手段将他们拥有所有权的股权非法据为己有,并登记在自己名下,排除了其他四人对自己股权的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无论在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周某的行为均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但一个疑问是,股权能否成为盗窃罪的对象,一般认为,盗窃罪的对象为动产,不动产不包括在盗窃罪的对象当中。对该点,本人不持异议。股权属公司财物,能够被人们控制和占有、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能够被移动(本案中可以理解为可变更登记)、他人的财物,这些也符合盗窃罪对象的特征。综上,本人认为股权属盗窃罪的对象。如果这样,上述发起人股东就可以要求追究周某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以盗窃罪立案侦查,而不是侵占罪的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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