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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的

时间:2012-04-22 05:50来源:断弦的耳朵 作者:施德善 点击:
第五节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善意,是指相对人不知代理人无代理权,而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并且该心理状态是其与无权代理人为法律行为的原因。当相对人不知无权代理人无代理权,且存在表见事实的情况下,若有证据证明相对人并不相信其有代理权时,仍然不能构成表见代
第五节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善意,是指相对人不知代理人无代理权,而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并且该心理状态是其与无权代理人为法律行为的原因。当相对人不知无权代理人无代理权,且存在表见事实的情况下,若有证据证明相对人并不相信其有代理权时,仍然不能构成表见代理。无过失,

浅析表见代理, "结合我国现行的民事立法,表见代理类型存在三种。即授权型表见代理、越权型表见代理、及权限延续型表见代理。笔者将在下文中对这三种类型在现实生活中的表见形式分而述之。 授权型表见代理 授权型表见代理即以自己的行为表示(可以明

论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中代理人是肯定有过错的,但因其过错程度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两种:一种是代理人过错极其严重,构成合同无效。比如说,代理人是通过盗窃等犯罪手段获得有代理权的证据。这种合同在单一要件说中认为表面要件不成立,不认为构成表见代理。双重

略论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而建立表见代理制度则可以克服上述弊端,维护代理制度的信誉及其固有功能,促进社会交易。 3、表见代理制度可以弥补代理制度的功能性缺陷。表见代理产生之前的代理制度仅设有权代理和无权代理两种形态。表见代理的设置,使无权代理制度一分

表见代理的认定, 二、表见代理 (一)表见代理的概念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相对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民事法律行为,该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表见代理发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果。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资料

表见代理制度之实际应用, 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其适用与代表人责任制度相同,仅适用于行为人越权场合。 1 、表见代理的构成 (1)在订立合同行为与过程中存在表见行为 表见行为包括两类:

表见代理的特征及法律效力, 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的,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在程序法上, 认定表见代理时,相对人应对其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理由承担举证责任。 表见代理的 构成要件 有三:一是,客观上存在着

论表见代理的几个问题, 对两大法系的表见代理制度进行比较可以发现,大陆法系的表见代理本质上是一种无权代理,只是法律拟制其为有效代理,而普通法系国家的表见代理更象是一种有权代理,代理权因具有表面授权而产生。 我国《民法通则》是否存在表见代理制度,学者对

论表见代理的法律适用,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 法律后果 的代理行为。表见代理实质上是无权代理,是广义无权代理的一种。若无权代理行为均由被 代理人 追认决

表见代理, "结合我国现行的民事立法,表见代理类型存在三种。即授权型表见代理、越权型表见代理、及权限延续型表见代理。笔者将在下文中对这三种类型在现实生活中的表见形式分而述之。 (一)授权型表见代理。 授权型表见代理即以自己的行为使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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