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J;y&g:P.f0i7^%f9k4b%?&F.dx+y%w8R 【案情】 王某与华某(女)于1982年结婚,1995年王某的父亲在老家去世,留有遗产元钱。王某以自己名义存入银行。1999年,夫妇俩想在家乡开饭馆,华某主张租房,而王某则想买房,最后两人决定让刘某先给他们租3间房,看看表见代理的构成。如果有价格合适的房再通知他们。什么是表见代理。刘某得知一家饭馆正好要出卖,价钱也仅有同地段商品房的2/3,于是刘某没有通知王某夫妇就自己垫付元钱以王某的名义先买了下来。知道此事后华某坚决反对,认为刘某的行为没有他们授权,应由他自己承担后果;但是王某却同意,并在自己的存款中取出钱汇给刘某,并委托刘某以他的名义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夫妇俩回家经营饭馆1年后,由于两人关系恶化,王某提出离婚。华某同意离婚,但主张房屋应有其一半产权。 【问题】: (1)刘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无权代理?其效力对华某最终是否有效? (2)该房屋华某是否享有产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