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针节奏(刑法复习计划) 助考团队、柏浪涛联袂发布 序言、关于计划的说明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共计39万人报考,实际33万人应考,通过率仍然维持在20%左右。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仍将涵盖个核心部门法和社会主义发展理念,考试内容也涉及"理论法学、应用法学、法律事务、现行法律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选拔性考试的"专业性"和"选拔性"的要求使得考生备考压力仍然很大。 指南针助考团队通过整合团队优势、状元经验和名师建议,制定了一个相对科学、合理的"指南针节奏"复习计划,尊重记忆规律和备考要求,希望能够为您顺利通过2010司法考试提供帮助和支持,让我们一起进入一个正确和高效的备考节奏,圆梦团队(官方博客窗口)预祝全国考生复习顺利、考试成功、前程似锦! 一、刑法复习建议--(指南针独家授课老师:柏浪涛) 在校生参加司考,优势在于学习环境好,记忆力强,未曾受过失败挫折,有冲劲;劣势在于,未曾参加过司考, 对司考的困难估计不足,容易轻敌,而且在校学习的知识与司考要求有很大距离,知识转型困难。就刑法而言,复习时应注意: 第一,认真进行司考应试理论转轨 大多数高校讲授的是前苏联旧刑法理论,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而司法考试考的是德日新理论。虽然这一改革遇到短暂波折,但所幸仍 然坚持方向,不过理论立场变地更为温和。因此,考生应在犯罪构成体系、不作为犯、因果关系、共同犯罪等方面注 意知识转型。在知识转型方面推荐周光权教授的《刑法总论》《刑法各论》教材(人大出版社08年版)。 第二,妥当处理理论与法条的关系 许多高校给本科生讲授刑法,只注重基础理论,不注重法条解读。学会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许多在校生就此认为,司考刑法不注重基础理 论,只考法条。实际上,司考刑法的理论性远高于在校刑法。司考刑法考查法条也主要在分则,而非总则。基本可以 认为,总则偏重理论,分则偏重法条。因此要合理协调理论与法条的关系。法条的学习推荐《指南针法条汇编》。 第三,刑法案例分析题的解答方法 刑案例分析题一般不出偏题,但对灵活运用所掌握的知识要求较高。特别是刑法这种理论性很强的科目,对考生 的综合判断能力要求更高。案例题的命题趋势是越来越细致、越来越灵活,但万变不离其宗,只要立足于法律条文和 重要的司法解释,充分运用一些重要的刑法理论,许多难题都可以迎刃而解。 二、刑法知识框架--(指南针独家授课老师:柏浪涛) 总论刑法论刑法概说,刑法的解释,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效力 犯罪论1.客观要件:行为主体,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 2.客观阻却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 3.主观要件:犯罪故意,犯罪过失,无罪过事件,事实认识错误 4.主观阻却事由:责任年龄,责任能力,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期待可能性 5.犯罪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 6.共同犯罪:成立条件(共同行为、共同故意),理论分类(正犯、共犯),法定分类(主犯、从犯、胁从犯),特殊问题(共犯与身份、共犯与认识错误、共犯与犯罪形态) 罪数:实质一罪,法定一罪,处断一罪,数罪 刑罚论1.刑罚的体系:主刑,附加刑 2.刑罚的裁量:量刑情节,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缓刑 3.刑罚的执行和消灭:减刑,假释,时效,赦免 分论侵犯个人法益 人身犯罪生命、身体、自由、名誉、民主权利、婚姻家庭权利 财产犯罪夺取型: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 交付刑:诈骗罪、敲诈勒索罪 侵占型:侵占罪、职务侵占罪 挪用型: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 学法网2011年5月20日"每日一题"题目: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种类的是?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