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一切尽在这里!

法律知识

诈骗罪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新探——以 “借贷”型诈骗为契入点

时间:2013-09-07 19:58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出处】本网首发 【摘要】货币所有权具有与其他物的所有权不同的特性;对货币的非法占有应适用与一般物不同的判断规则;在有借条的诈骗案件中,主要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为恶意自主占有,以此推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 【关键词】货币所有权;借贷型

其一,工人数量达不到开工人数。

[15]恶意加自主占有构成了刑法上的非法占有。

也是导致适用法律困惑的原因之一,因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的,对诈骗犯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不能离开民法与物权法的基本原理,还有以下几点对认定行为人孙某某不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也至关重要:一是这个借款合同是单纯的借款合同,按照梁慧星、陈华彬教授《物权法》分为: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无过失占有与有过失占有、和平占有与强暴占有、公然占有与隐秘占有、继续占有与不继续占有、无瑕疵占有与有瑕疵占有、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自己占有与辅助占有、单独占有与共同占有[12],当前司法人员在办理诈骗案件过程中。

不能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手段违法不一定代表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诿穹ㄓ胄谭ㄏ嘈鞯闹髦迹梢猿浦疽宓姆欠ㄕ加心康摹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