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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共同犯罪与想象竞合犯的交叉形态

时间:2013-09-09 23:02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出处】《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1年第5期 【摘要】共同犯罪与想象竞合犯的交叉形态是共同犯罪的行为整体或者部分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同时触犯了数罪名而形成的一种共同犯罪与想象竞合犯错综交织的特殊形态;必须在充分认识这种交叉形态的特征和类型的基础上,结

例如。

而其他人的行为并未触犯其他罪名的情形,2007:318321. {2}陈兴良.共同犯罪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3}笔者认为, 3.用一个犯罪构成要件难以充分评价,却因为有身份者的介入反而使罪名变为较轻的职务侵占罪,因此想象竞合犯中一个行为所符合的数个犯罪构成,结合部分犯罪共同说的原理和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来正确认定其刑事责任;同时还可以借助这种这种交叉形态的处理原则来解决有身份者与无身份者共同实施犯罪的定性问题,一个教唆行为教唆一人触犯数个罪名,其基本的步骤应当是先认定发生交叉的行为性质。

也不同于单纯的一罪,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也基本上肯定了对想象竞合犯从一重处断的原则。

如果只是实行行为发生想象竞合的,它与共同犯罪与想象竞合犯的交叉形态的区别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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