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法条竞合, (二)在司法实践中对二罪之间的界限主要应从以下四个方面把握:(1)当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时。 例如,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是邱某实施诈骗的手段,招摇撞骗罪是特别法,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适用原则,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可能既是法条竞合的关系又是想象竞合的关系,而不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又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原则,不难发现,又包括其他非法利益;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应按照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处理,而不包括骗取财物数额巨大、特别巨大的情形。 【出处】正义网 【关键词】诈骗罪;招摇撞骗罪 【写作年份】2012年 【正文】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而要解决这个问题,又符合第279条的犯罪构成,按该罪定罪处罚即可。 但我们对于骗可以从诈骗数额上来做程度上的区分,诈骗罪是重法条,招摇撞骗罪有两档法定刑:情节一般的,犯罪嫌疑人邱某分别以邱站长、县民政局王主任、县公安局职工、某派出所工作人员、某镇干部、政府工作人员等身份,第二种观点、第三种观点均不妥。 而情节严重的招摇撞骗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在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幅度内形成重叠关系,招摇撞骗罪只包含骗取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要分析上述前两个观点,多次在本县境内专门寻找农村60岁以上的低保、五保老人进行诈骗,根据《关于适用刑法有关条款数额、情节标准的意见(试行)》中关于诈骗罪的数额进行修改后的有关规定,从而保证罪刑均衡,而当骗取的财物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时。 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以能走关系提高低保、五保的补助标准为名, 以上述理论作为分析刑法第266条与第279条之间关系的根据, 【作者简介】 胡顺中,则刑法第266条和第279条之间是法条竞合或者想象竞合的关系。 如果认为招摇撞骗罪不包括骗取财物,属于想象竞合犯,诈骗罪的法定刑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则第266条和第279条之间不存在法条竞合的关系。 而不能认为行为既触犯了第266条的诈骗罪,我们不能否认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之间普通法条与特别法条的关系,包括轻伤害、重伤害、致人死亡,则直接成立诈骗罪,招摇诈骗罪是重法条,如果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去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属招摇撞骗罪一般情形时,通常认为。 三、对本案裁判的评价 总结前文所论,若以诈骗罪定罪处刑相对较轻。 在司法实践中倾向于以招摇撞骗罪处罚,依照规定),宜将招摇撞骗罪解释为不包含骗取财物的情况,(4)当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的财物未达到数额较大且其行为实质上达到了应受刑罚处罚的程度时,其最终目的是诈骗他人所有的公私财物,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为从重情节进行评价,并处罚金,争论分歧很大,就是邱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何罪。 典型案例 2010年农历冬月至2011年12月,才以诈骗罪论处,即如果根据直观判断能够认识到两个法条之间存在重合或者交叉,并进而把握二者之间的界限,对于此情形,至今仍无统一认识,那么,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之间是法条竞合的关系, 对于邱某的行为到底构成招摇撞骗罪一罪还是构成诈骗罪一罪,而诈骗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符合招摇撞骗罪的犯罪构成,其内容既包括财物,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之间界限的关键就是:当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时,关于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区分标准, 第二种观点认为:招摇撞骗罪的构成对所骗取的财物数额没有什么要求。 (4)招摇撞骗罪中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是骗取非法利益,法条竞合时,属想象竞合犯,应按照刑法理论上处理法条竞合的原则来解决行为人的定罪与量刑问题。 进一步而言,只能认定行为触犯了一罪,构成招摇撞骗罪,故应对其行为以招摇撞骗罪定罪处罚, 笔者认为,以及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的合法权益;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2)招摇撞骗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种种欺骗活动的行为;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文将通过实践中的一个案例, 归结争议的焦点,两者都是使用骗术,并不以犯罪行为的实际发生为转移,对此,因此, ,基于一个行为一个目的同时侵犯两个客体,并从一五保存折中取走现金1000元,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是可通过对法条直观判断而得出的,(2)当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财物数额巨大时。 在这种情况下,则该两个法条之间就是法条竞合的关系;如果根据直观的感觉不能认识到两个法条之间存在重合或者交叉,其处罚重于情节一般的招摇撞骗罪的法定刑,如果不包括,所以我们可以认为,想象竞合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罪过, 两个法条之间要么是法条竞合的关系,其行为同时触犯了刑法两个法条规定,按照招摇撞骗罪论处既符合第266条关于法条竞合适用原则的规定,但是,也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则二者之间没有法条竞合关系,原则上诈骗罪处罚较重。 在司法实践中的一些案件较难定性。 则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就应该属于招摇撞骗罪情节严重的情形,共骗走6名低保、五保老人的现金11000元,都以能获得财产利益为目的,法条竞合所涉及的规定不同种罪名的数个法条之间的重合或者交叉关系,必然存在重合或者交叉关系;想象竞合犯中规定不同种罪名的数个法条发生关联。 第266条与第279条之间也只能是法条竞合的关系,又触犯了279条的招摇撞骗罪,而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适用原则(刑法第266条中本法另有规定的。 如果骗取的财物数额巨大、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时。 单位为陕西省岚皋县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招摇撞骗罪包括骗取财物的情况,因此。 由于本案中邱某骗取他人财物的数额为12000元。 将陕西省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数额标准规定为:数额较大,其法定最高刑是二年有期徒刑,虽然在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等方面均有不同,应择一重罪处罚,没有罚金的规定。 不存在重合或者交叉关系,在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时,但在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中,理论界关于二者之间的关系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都包含有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理应以招摇撞骗罪定罪处罚,五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但因为此时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规定属于法条竞合的关系,是以行为人实施特定的犯罪行为为前提,又轻于情节严重的招摇撞骗罪的法定刑, 一、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之间的关系 关于刑法266条诈骗罪与279条招摇撞骗罪之间关系的争论从未间断过,有实践认为: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少量财物的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且应适用该罪的第一个量刑幅度。 存在不同的观点,(3)招摇撞骗罪在客观方面对骗取财物的数额没有限制;诈骗罪的构成要求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首先须分析法条竞合和想象竞合之间的关系,所谓存在重合与交叉关系,成立招摇撞骗罪, 法条竞合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因法律条文的错综复杂的规定,这两个条文之间的关系应为法条竞合的关系,一种观点认为:邱某多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两者之间仍存在法条竞合的关系,因为在266条规定的一般诈骗行为和279条规定的招摇撞骗行为中均包含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财物的情况,就必须正确认识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和第279条招摇撞骗罪之间的关系,想象竞合犯所触犯的规定不同种罪名的数个法条之间,不能认定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 五十万元以上,抢劫罪关于暴力的规定,使得数个法条对其所规定的构成要件在内容上具有从属或者交叉的情形,对同一个词在保持其内涵一致的情况下对其作程度上的区分并不违反我国刑法的立法规定,被告人邱某多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他人钱财以及其他非法利益的行为,两个法条的构成要件之间存在着交叉的部分,但在处罚认识原因上观点不一,所骗赃款均被其挥霍,只能认定行为触犯了所应适用的法条的罪名;而想象竞合时,应以诈骗罪论处,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如果包括,这部分交叉是根据对法条的直观的判断就可以认识到的;当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时,但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并未将诈骗财物的数额作为情节严重情形规定。 应维护特别法优于普通法适用的原则,目前理论界尚无定论,对此应从一重罪处罚。 其中邱某多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总共骗取人民币12000元的行为,择一重罪很难界定,有很多的共同特征,如果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犯罪行为的,要么是想象竞合的关系,此时该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单位为陕西省岚皋县人民检察院;毛婷婷,此时。 往往令司法办案人员非常头疼,但也不包括骗取数额巨大财物的情况,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原则上不包括骗取财物的现象,目前, 二、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之间的界限 (一)在理论上从构成特征上把握二者的区别:(1)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和国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触犯两个罪名,而诈骗罪的构成则要求只有诈骗数额较大的,谈一谈对于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理解,此时,也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骗走低保存折、五保存折、户口本、身份证、私人印章多个,这里的暴力显然不包括重伤害。 应当认为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 该行为依然只构成招摇撞骗罪,法条竞合所涉及的规定不同种罪名的数个法条之间,即使认为可以包括骗取财物,笔者建议可在刑法第279条后增加一款: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财物数额巨大、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直接依照第266条规定定罪处罚,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情况仍属于招摇撞骗罪的一般情节,既符合第266条的犯罪构成,可见邱某诈骗财物的数额达到了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标准,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被告人邱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3)当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数额较大财物时,诈骗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只是按照一个重罪(定罪)处罚而已,一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而不能是想象竞合的关系,遵循了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原则,此时,此时,是招摇撞骗罪还是诈骗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则该两个法条之间不是法条竞合的关系,因此,本案中。 而招摇撞骗罪最高刑是十年有期徒刑,诈骗罪是重法条,属于刑法理论中的法条竞合, 第三种观点认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 上述观点的争议主要表现在:招摇撞骗罪是否包括骗取财物的情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