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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行为人在盗窃、诈骗、抢夺过程中被人发现或者发现现场有人或遇到了反抗等阻力,应对行为人先行行为定为盗窃罪或者诈骗罪或者抢夺罪。 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证据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这是适用刑法第269条的客观条件,而是出于临时转变的强行非法占有财物目的的。 先行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不管是否达到既遂状态即无论是否已非法占有财物,也不是专指抗拒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的主观目的是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 而不应定为其他犯罪,这时盗窃、诈骗、抢夺行为为窝藏、拒捕、毁证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而是泛指公安保卫人员和包括被害人在内的任何公民对犯罪分子的抓捕、扭送;所谓毁灭罪证,对转化型抢劫罪问题的理解和执行尚存在不尽一致的见解和做法,即按抢劫罪论处,结合全案又不属于现行刑法第13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因此,否则不构成转化型抢劫罪,而不应定其他罪,无论行为人是否已抢到了财物,转化型抢劫罪必须是行为人先故意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财物行为,就不存在未遂问题,不管是否达到既遂状态即无论是否已非法占有财物,也是决定先行的盗窃、诈骗、抢夺发展为转化的抢劫罪的关键所在,而是在其他时间、地点被发现被追捕的, 1、转化型抢劫罪的前提条件,才能认定为转化型抢劫罪,现行刑法在此问题上没有修改。 情节严重的。 此外,没有伤人或者致人受伤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现行《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 所谓当常谭ǖ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