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氏一人当国二十八年中,全国疆土远大于欧洲和美国。中国的人口也从六亿增至八亿。他一人统治了这样的一个大国至二十八年之久,竟荒唐到全国只有两部法律:一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另一部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宪法在毛氏时代,只是一张废纸。其中一条也没有真正实行过。连那位依法选出的「国家主席」刘少奇,最后竟然被红卫兵抓走,失踪了事。一部宪法连个国家主席的性命,也保护不了,想知道最新婚姻法。其为废纸可知矣。 至于「婚姻法」,在百法皆废的情况之下,何以能依法独行?写历史的人怀疑这是毛氏羁縻开国功臣和老干部的手法之一。大家既然打下了天下,进了城,食色性也,在这花花世界里,大小功臣自然都应该享受点「歌儿美女」(赵匡胤的话),乡下的黄面婆也得让让位才好。中国历史上宋太祖「杯酒释兵权」的方法便是这样做的。蒋氏父子败退台湾,早年在台湾也搞了一段性开放,其作用也在此。所以中共「进城」之后,迫不及待地便推出一部新婚姻法来,这显然是经过毛泽东特别许可的,甚或是他特意设计的,也是含意深远的,虽然后来证明,并无此必要也。 相对争议比较小,而且社会影响大 应该是有两个原因: 第一,当时大陆法系婚姻法已经发展比较完善全面了,我国吸收后不用费劲就可以适应国情先颁布。 第二,婚姻法比较贴近百姓生活,先颁布有利于稳定新中国刚刚建立的新秩序,之前的封建残余,一夫一妻多妾的制度,已经不适应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了,因此先颁布婚姻法,有着重要的意义。不仅可以消灭封建残余的影响,可以从思想上让人们接受全新的社会主义中国的婚姻观念,遵从一夫一妻制。 两个原因:1、有利于社会主义社会进步 2、减少当时旧社会家庭配比及影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