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一切尽在这里!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专题 > 最新婚姻法 >

聚焦《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三大

时间:2011-11-30 17:45来源:地衣印象 作者:希望之灯 点击:
在堵住多头鉴定,久鉴不决口子方面,《条例》也做了一些明确的规定。江守涛介绍说,对重新鉴定条件做具体规定,如果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且能够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才能重新鉴定,司法鉴定意见有缺陷的,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

  在堵住“多头鉴定,久鉴不决”口子方面,《条例》也做了一些明确的规定。江守涛介绍说,“对重新鉴定条件做具体规定,如果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且能够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才能重新鉴定,司法鉴定意见有缺陷的,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式解决。同时,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受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应当不低于原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

  据《条例》,当事人对司法鉴定意见有异议并经人民法院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的,可以委托司法鉴定协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提供咨询意见。“就是说委托人也可以不用再找其他鉴定机构,而是由司法鉴定协会组织专家提供咨询意见,这些专家都是在相关领域技术性非常强的人,能保持咨询意见的独立、公正性。”

  《条例》明确规定了“鉴定复核制度”,即鉴定完成后,鉴定文书送达之前,机构必须进行内部复核。侯黎明告诉记者,“这属于鉴定实施程序的一部分,鉴定文书送达之前必须经过复核程序,由机构中的其他鉴定人进行复核,在此后才能签发、送达。充分发挥内部鉴定复核、自行纠错机制的作用,保障鉴定质量,防止和避免可能出现的问题。”

  看点三:权责更明晰

  记者了解到,《条例》明确了鉴定机构内部监管责任,鉴定人的权利义务,针对对鉴定机构及鉴定人法律责任追究,也做了进一步的明晰。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条例》在“法律责任”一章中,按照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情节轻重和后果是否严重等,详细规定了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违法执业的具体情形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以往有关法律法规,虽然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执业过程中的某些违法行为设置了行政处罚,但是规定得不全面、不具体、不准确,特别对有些应予处罚的司法鉴定违法违规行为,缺乏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难以进行行政处罚,造成监管乏力。”江守涛说,因此,《条例》结合我省司法鉴定管理实践,又对这些应予处罚的情形进行了明确和细化,有利于加大监管力度。

  “对于司法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如果已经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般为伪证罪、帮助伪造证据罪。”江守涛解释说,

  此外,记者注意到,条例还对司法鉴定协会的职能、作用发挥进行了明确。“司法鉴定业务涉及范围广、专业技术性强,充分发挥协会行业自律管理功能特别是在业务技术监督指导方面的作用,是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客观需要,也是提升监督能力的一项灵活手段。”侯黎明说。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