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结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子,可房产证是在婚后办下来的,请问这个房子算是婚前财产吗?
我现在住的房子也是婚前买的,结婚后因我爱人单位报销取暖费将房产证过到她名下,并注明共有,请问这个房子就是婚前财产还共同财产?
就在前些日了我们又买了一处房子,就的是我现在的住房办理的贷款15万元,这个房了如何分?
在有就是她说她在外面有借款,可是我不知道,请问这部分借款我也要分担吗?
谢谢!! 婚前购买并全额支付了房款的,属婚前财产,不过要举证 婚前房屋已过户至配偶名下的,属于共同财产 房屋婚后买的,房屋一人一半,贷款一人一半,不过可以归并 借款一般要提供借条及债权人出庭作证,最高院司法解释二,建议看看 现在对债权人利益保护很好,对非实际借债的婚姻一方不利 理论上来说,你不知道的债务,你也要负责。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网上自己搜 两种情况下不知情非借债方可以免责 1、借债时明确约定是个人债务。2、双方婚后有财产和债务约定,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 司法解释二不太合理,但现实就是这样 现在可能实践中有些法院不一定按照这个判,看你运气了,呵呵 顺便问句,你哪的,我扬州某区法院的,呵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