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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是否有变动?

时间:2012-01-30 00:10来源:泉紫潆 作者:孙庆赫 点击:
是从08年8月1日起婚姻法规定:男25周岁 女23周岁才能领取结婚证了吗? 2008最新婚姻法全文 婚姻法 第二章 结婚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
是从08年8月1日起婚姻法规定:男25周岁 女23周岁才能领取结婚证了吗?
2008最新婚姻法全文
婚姻法 第二章 结婚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实最新婚姻法。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我不知道肾病食疗法最新离婚财产分割法。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上糖尿病如何食疗。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是的

目前没有接到上面任何有关这个问题的通知!

没必要过早把自己捆绑在婚姻上面。

新出来的吗?提倡晚婚了,不是吧

暂时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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