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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婚姻法该了吗?年龄?

时间:2012-01-29 08:03来源:自虐童稚心趣 作者:铁马 点击:
婚姻法曾在2001年做过一次修改,目前未做进一步修改。男女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具体需要准备的资料及程序,详见所附参考。附参考:《婚姻法》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 http://www.hnfzb.gov.cn/a/falvzhuant
婚姻法曾在2001年做过一次修改,目前未做进一步修改。男女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具体需要准备的资料及程序,详见所附参考。 附参考: 《婚姻法》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http://www.hnfzb.gov.cn/a/falvzhuanti/zuixinhunyinfa/2012/0113/365983.html。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2008年并没有新婚姻法出台,最新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修正). 根据婚姻法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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