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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大的家庭中,有父亲、继母、妹妹、我、我妻子、我的孩子。 我虽娶妻,但未与父母分家。你看最新婚姻法。我的小孩子有病了,需三到四万元。本来我和父亲商量把父亲的存款用来给他的小孙女看病,但没和继母说明,原因是继母很爱在外面唠叨,怕她知道小孙女有这样的病后,会别有用心的在外面乱说,对我的小孩不利。 就在这时,继母要和父亲离婚,并已在法院起诉,要求分房产和存款。我想问一下:看着最新婚姻法解释。本来打算给我的小孩看病的存款,是不是也要分给继母(原告)一半?如果是那样,小孩子就暂时看不了病了,因为这样事,使我很头痛。 请告诉我这个问题的答案并说明原因,好吗? 按照《婚姻法》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的规定,小孩有病,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有出钱的义务,打算给小孩看病的存款,不需要分给继母(原告)一半。 按照《婚姻法》规定夫妻婚后如果没有对财产进行特别约定,不论那一方取得的财产都是共有财产。如果你父亲和继母没有对夫妻婚后财产归属进行约定,存款就是共有财产,你父亲事先征得她同意的情况下支付这四万元医疗费,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赠与,离婚时不能再索回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你父亲因故未征得她同意动用存款,侵害了她的财产权利,她有权要求归还属于她的一半。 依我看来: 你继母是什么时候和你父亲结婚的呢?只要能够证明这三四万是你父亲在与你继母结婚之前就所有的,那他就有当然的支配权,可以不与你继母商量而自由处分。 (责任编辑:admin) |
